一、单位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与补偿的相关政策。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和核量、评估、定价、协议签订、拆迁和安置等事务性工作。
3、负责被拆迁人回迁安置工作。
4、受理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申请,审验有关资料,审查批准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
5、负责组织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测算工作。
6、监督管理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收缴、管理、分配拆迁服务费。
7、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访接待工作。
8、负责对社会其他房屋拆迁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评估机构,拆迁公司的资质和行业管理。
9、负责拆迁违法行为的查处。
10、协调、指导各乡镇(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工作和拆迁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11、健全和管理房屋征收,拆迁档案资料。
二、机构设置
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于2013年7月份成立。市编办批为县政府办下属副科级单位,县里高配为正科级单位,属政府职能部门,编制25人,一正两副,下设七个股室;办公室、财务室、法规信访股、人事档案股、外业核量股,征收一股,征收二股。现已调入22人,缺编3人,现有工作人员31人。(其中大学生志愿者2人,临时工作人员7人)
朝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3】27号文件批复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县编办经请示市编办主要领导并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科级。
核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25名;
核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部门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办公地址:朝阳县柳城街道郭家村原工业园区
四、联系电话:0421-2578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