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地价管理体系,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合理引导农村集体土地市场有序发展,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朝阳县集体农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经朝阳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朝阳县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2.朝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