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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朝阳县人民政府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朝阳县


朝阳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第三次

(2022年5月23日)

朝阳县税务局全力推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县税务局副局长  郑德志

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创业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在延续实施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又推出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这一举措,进一步推动了经济发展,激发了市场活力。为确保我县纳税人、缴费人能够尽知尽享组合式优惠政策红利,现将本轮税费支持政策发布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政策

(一)进一步加大留抵退税力度

202241日起,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2241日至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延续加计抵减政策

允许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1231日。

二、中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在202211日至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再减半

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对缴纳部分地方税种优惠政策

202211日至2024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纳税人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该政策。

四、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一是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二是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为确保新一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落细,朝阳县税务局在持续做好便民服务举措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对部分减税降费事项办理流程再优化,推出“免申即享”服务,实现“三个自动、四个无需”。纳税人、缴费人无需提出申请、无需备案、无需跑路,即可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