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朝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0-24 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
(一)背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少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指挥体系与职责 、监控、预警和行动、应急处置、后期工作、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责任与奖惩、附则
(四)适用范围:朝阳县境内,或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外但可能对我县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
4、部门联动,共同应对
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
(六)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七)预案体系
(1)朝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是《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朝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指导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指导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编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或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备案。
解读机构:朝阳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董国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