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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林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已结束)
起止时间: 从 2017-10-27 截止到: 2017-11-02


  现将朝阳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林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17年11月2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电子信箱:cyxzwgkb@163.com

传真电话:8991056

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林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林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林业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朝阳县林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保险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林业保险工作,建立林业保险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县林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调动林业经营者或管理者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受灾林地迅速恢复生产,进一步提高我县林业健康发展水平;按照完善保险补贴政策、规范保险运营机制、健全各项管理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的工作思路,不断提升林业保险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创建美丽朝阳新生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县符合投保条件的公益林投保率要达到100%,商品林投保率要达到80%以上。

二、林业保险经办机构

   为确保林业保险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林业局、财政局要求,我县林业保险经办机构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朝阳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安盟支公司)。林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县林业局要在财务上实行专户专帐管理,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保持经营的连续性,切实维护广大林业经营者的切身利益。

三、保险范围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一)保险范围

我县符合投保条件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二)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1.保险标的

凡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商品林(不含花卉、苗木、果树,以下简称保险林木),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或管理的、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林木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状、死亡,且损失程度在10%以上的,林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

   (2)暴雨、暴风、台风;

   (3)洪水、泥石流;

   (4)冰雹;

   (5)霜冻、暴雪、雨(雪);

   (6)旱灾;

   (7)森林病虫害。

   3.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林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3)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4)按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6)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0亩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低者为准。

   4.保险金额及保险费补贴标准

   每亩保险林木的保险金额为500元,保费费率为3‰,保险费为1.5元。

   公益林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筹5%。

   商品林保险费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5%,县级财政补贴10%,投保人自筹25%。

四、保险管理

我县林业保险工作自2017年1月初启动,至12月末结束。各乡镇(街道、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林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好投保及保期内理赔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留死角,同时准确提供保险林木坐落班图,做到投保清清楚楚。出现保险灾害事件后,各乡镇(街道、场)要立即通报县林业局和林业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单位,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损失达到5000亩及以上的,必须上报省林业厅核定损失;损失达到200亩及以上的,必须上报市林业局核定损失;损失在200亩以下的,由县林业局专家组核定损失。

五、保费补贴管理

县财政要将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结算并对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朝阳县林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林业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林业保险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场)作为我县林业保险的推动单位,也是集体投保单位。综合考虑森林防火需要与灾后植被恢复工作难度,全县林业保险以乡镇林业站为主体参保,投保人投保资金的自筹部分由县林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场)从年度工作经费的结余资金中列支。县林业局负责自筹保费和承保明细表的填报录入工作以及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同时协助林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承保后出险理赔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场)要专门建立保险理赔资金专用帐目,做到专款专用,并做好运用理赔资金按季节恢复森林植被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保险理赔资金安排专项审计,监督理赔资金管理,确保理赔资金全额用于森林植被恢复建设。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及时划拨本级补贴资金,同时负责对林业保险经办机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中航安盟支公司是我县林业保险的经营主体,负责全县林业保险产品宣传、展业、承保、理赔等工作,同时要配合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防灾减灾措施,并对防灾减灾工作给予必要支持。


附件:朝阳县林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朝阳县林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国金   副县长

副组长   丛日祥    县政府办副主任

             菅宏伟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    张凤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洪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郭彦财   县审计局副局长

             袁信利   县气象局副局长

             包万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肖德平   县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肖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017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