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防疫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已结束)
起止时间: 从 2018-01-05 截止到: 2018-01-30
现将朝阳县政府办公室起草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防疫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18年1月30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电子信箱:cyxzwgkb@163.com
传真电话:8991056
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防疫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灭鼠防疫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连续灭鼠多年取得了一定实效,为巩固成果,不放松警惕,按照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利用春季灭鼠的有利时机,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较大规模的灭鼠防疫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灭鼠防疫工作,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局出发,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灭鼠防疫活动收到预期效果。
二、县卫计局、爱卫办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利用灭鼠防疫活动的大好时机,大力宣传科学灭鼠和科学防病有关知识,把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与全民灭鼠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确保灭鼠防疫活动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实现逐步消灭出血热疫情的目标。
三、县爱卫办负责本次活动的药械采购计划制定、质量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本次活动所需药械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并按2017年灭鼠经费解决办法落实今年的灭鼠药械所需经费,确保灭鼠防疫活动按时顺利开展。
五、县疾控中心要认真做好全县鼠密度监测和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报告及疫区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