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县林业局起草的《朝阳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18年3月22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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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朝阳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朝阳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县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县城品位,扩大县城知名度,弘扬绿色文明,根据《辽宁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辽宁省森林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以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创建良好人居环境,弘扬城市绿色文明,提升县城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全县动员,全民参与,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创建目标
从现在起,力争到2018年底,达到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完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主要评价指标是:
(一)县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林木绿化率达到40%以上。
(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乔木栽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三)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开发区、校园、厂区、住宅小区等绿化覆盖率全部达30%以上。
(四)县城至少要有两座公园(含绿化广场)。公园面积在2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绿化广场面积10公顷以上,绿地率达到60%以上。
(五)“创森”期间,县城建成区或规划区内须新建1处以上,面积超过5公顷的城市片林。
(六)城区主干道、滨水道路、环城路、出入口等城市道路绿化特色突出,基本形成林带有一定厚度的林荫大道。建设有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连接城乡公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历史古迹的城市绿道系统。
(七)区域内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100%,国省道、铁路等交通干线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5%以上。
(八)积极开展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活动,70%以上的乡镇和村庄至少有1处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达5.5平方米以上;每个乡镇50%以上的村保存有良好并连成一片的风景林(或风水林)。
(九)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50%以上;推广“拆墙透绿、扒建还绿、见缝插绿、垂直增绿”等做法,县城主要街路的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十)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要求达标。
(十一)辖区内沿路、环城可视山可绿化的宜林地绿化率达90%以上,低质低效林分提升面达90%以上,每年度治理本辖区矿山地质环境总面积比上年度治理计划增长10%;100%完成本辖区内的省级及省级以下发证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十二)河、湖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水岸宜林地绿化率达80%以上。
(十三)森林生态科普宣传设施完善,县城至少建成1处森林或湿地等生态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2次以上。
(十四)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每年植树造林成活率达90%以上,保存率达85%以上。
(十五)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85%以上,对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群众支持率达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按照辽宁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我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任务共分3大项、26小项,总分共100分,省级验收考核总分达到90分以上可获得“辽宁省森林城市”称号。
(一)组织管理
共分7小项,总分20分,包括领导重视、规划编制、资金保障、责任落实、组织机构建立、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内容。
(二)森林建设
共分12小项,总分70分,为创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包括全县行政区内国土绿化的整体水平,村屯绿化整体水平,主要公路铁路沿线、河流沿岸、城市环城可视范围内的绿化程度、城市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质量、特色和布局、主要街路绿化程度,各工厂、学校、机关、单位、居民小区绿化程度,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达到的比例等建设内容。
(三)生态文化
共分7小项,总分10分。包括全县的森林、湿地及古树名木保护,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公民绿化知识的知晓率和创建森林城市支持率等。
四、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主要完成创建申请呈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编制《朝阳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总体规划》,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落实责任分工等工作内容。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8月)
按照创建总体规划要求,参照省绿委会制定的辽宁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各创建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具体的创建任务。其中2018年年底前,要求基本完成创建任务,2019年在此基础上查遗补漏,进行巩固、完善和提高。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
由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领导小组组织全面验收,在自检基础上向省绿委会呈报验收申请,迎接省绿委会组织验收考核。通过省级验收考核,并获得“辽宁省森林城市”称号后,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领导小组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五、责任分工
各创建单位的创建任务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县林业局
1.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完成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负责聘请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朝阳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完成规划评审,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申请呈报,县级自检和申请省级验收工作
3.完成各项林业生态建设任务,提升全县国土绿化水平,确保全县森林覆被率实现43%以上,创建期间在城市建成区内新植片林5公顷以上。
4. 严格执行国家及辽宁省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严格有效,近三年无非法侵占林地、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及发生严重的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城市郊区农田林网保存良好。
5. 区域内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100%,国省干道,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沿河、沿路、环城可视范围内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90%以上,低质低效林分提升面积达90%以上。
6. 县城建设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乔木栽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县城建设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城区内最少要有2座公园和绿化广场,公园面积在2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达到70%以上,绿地布局,植物配置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富有特色、建设和管理水平较高;绿化广场面积10公顷以上,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60%以上,植物配套乔灌花草相结合,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7. 城区主干道、滨河道路、出入口等城市道路绿化特色突出,基本形成林带有一定厚度的林荫大道;建成可供行人或骑车者进入,连接城乡公园、居住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历史古迹的城市绿道网络。
8. 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达标活动,达标单位、小区各占总数的50%以上,重视庭院绿化美化,推广“拆墙透绿、扒建还绿、见缝插绿、垂直增绿”等做法,主要街路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面积达80%以上。
9. 森林城市建设树种丰富,以乡土树种为主,基本实现“四季皆绿,四季变化”的景观,植物生长和群落发育正常,形成以近自然为主的森林城市生态系统,按照城市卫生,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区和过渡区建有绿化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缓解热岛,吸附雾霾等效果显著。
10. 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森林、湿地系统得到合理保护,保护措施得力,无人为破坏现象。
11. 至少建成一处以上的森林或湿地科普知识教育基地或场所,每年举办活动2次以上。
12.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85%以上,植树成活率90%以上,保存率85%以上,建有各年度的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开展林木绿化认建、认养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绿化活动。
13. 县域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健全,开展挂牌保护管理,管理措施有力,保护良好。
(二)服务业集聚区
主要负责建成区内绿地施工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协调相关施工单位,为绿化施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大凌河湿地公园A、B段景观带绿化工作。
(三)县住建局
配合县林业局完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创建期间新建、在建小区绿化,绿化覆盖面积必须达30%以上。
(四)县委宣传部
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宣传活动,达到家喻户晓。使公民生态和绿化意识普遍增强,随机抽样公民对绿化重要性的知晓率达85%以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支持率达80%以上。负责制作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专题片和摄影集。
(五)县政府办公室
召开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动员大会,有主要领导到会并讲话,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明确提出“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党政主要领导有绿化示范点。提供朝阳县当年评选县树、县花的相关文件。
(六)县财政局
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资金保障并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创建期间资金逐年增加。
(七)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十三五”期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2018年经济发展计划中有造林绿化方面的任务指标和相应的配套建设工程等内容。
(八)县规划局
将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朝阳县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并予实施,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期间有相应的配套工程建设项目,配合县林业局做好《朝阳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九)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辖区内沿河(大凌河),沿路(国省干道铁路、高速公路)环城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治理率达90%以上。100%完成本辖区内省级及省级以下发矿山证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工作。
(十)县环保局
负责全县环境质量整治工作,使全县环境质量指标达到省要求标准,按照县城卫生、安全、防火、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城市周边,城市功能区和过渡区建有隔离林带,树种选择配置合理,环节城市热岛效应、浑浊效应等效果显著。
(十一)县交通局
负责全县公路绿化工作,国省干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5%以上。
(十二)综合执法局
负责绿化区域内行政执法,清理影响绿化施工的违建乱建等行为。
(十三)县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县城建成区内各开发区、厂区绿化覆盖率全部达到30%以上,抓出3个园林式工厂。
(十四)县教育局
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的校园绿化,校园全部达到绿化覆盖率30%以上,抓出3个园林式学校。
(十五)县水务局
负责全部水库、河流等水体沿岸自然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水岸宜林地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近自然水岸绿化模式,近5年水质不断改善。
(十六)县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大凌河、小凌河、燕山湖水库的绿化及水体治理工作。绿化率达90%以上。
(十七)县直机关工委
配合县林业局、城管局组织开展好县直机关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县直机关单位创建园林式单位活动。
(十八)县考评办
负责将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体系,做好各责任部门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十九)各乡镇人民政府
1.在创建期间,全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标。县乡级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85%以上。
2.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创建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无违法侵占、乱占林地行为,无非法采挖大树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发生。农田林网保护良好。
3.积极开展绿色乡镇、绿色村屯创建活动,70%以上的乡镇和村庄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化面积5.5平方米以上,每个乡镇50%以上的有保存良好的连片风景林1处。
4.沿河、沿路环城区各乡镇做好可视范围内绿化工作,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达90%以上,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治理率达90%以上,低质低效林分提升面90%以上。
5.做好辖区内古树名木调查、登记工作,安排专人,落实责任进行挂牌保护。
(二十)各园景区
1.辖区内各开发区、工厂、校园、住宅小区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辖区内主要街道、沿街80%以上单位实施“拆墙透绿、扒建还绿、见缝植绿、垂直增绿”。
3.开展园林式小区、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达标单位各占总数的50%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朝阳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各机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林业局(简称“县创森办”),具体负责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
各乡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顺利开展。要详细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
(三)落实工作重点
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中,主要任务的第8-19项,是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权重达70分以上,必须集中全力抓好落实,确保达到或超过省级验收标准。同时,要做好规划设计编制和迎检工作,做好创建工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积极筹措资金
为保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的各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要设立创建省森林城市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责任部门也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金保障,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五)广泛宣传发动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引导作用,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对于改善我县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扩大县城知名度的重大意义,报道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自觉投入到创建工作中,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