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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 (已结束)
起止时间: 从 2018-05-15 截止到: 2018-05-22


现将朝阳县行政审批局起草的《朝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18522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电子信箱:cyxzwgkb@163.com

传真电话:8991056

附:《朝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朝阳县行政许可事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建设项目的模拟审批

(一)基本内涵。模拟审批是指为使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为项目主体单位出具注有“模拟”字样的审批文件,待所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再对模拟审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二)基本原则。模拟审批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申请原则。模拟审批以投资人自愿为前提,由投资主体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出相应承诺。

2.提前介入原则。模拟审批部门应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3.并联办理原则。模拟审批环节以并联为原则,串联为例外,实行同步办理、并联审批。

4.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不得依据模拟审批文件开工建设。

(三)适用阶段。基本建设项目模拟审批适用于项目立项到开工前全部过程。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应取得正式批准文件。未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四)适用项目。模拟审批项目适用于全县重大的工业、服务业投资项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我县产业导向、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对产业具有拉动作用,有利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资主体应清晰明确,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拟设立的企业已通过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对模拟审批项目的拟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4.对涉及国家省级、市级批准的事项不纳入模拟审批范围。

(五)建立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建立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发改、经信、住建、国土、规划、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消防、人防、气象、地震、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部门。

(六)办理流程。模拟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分申请受理、模拟审批、正式审批三个阶段。

1.申请受理

1)申请人以自愿为原则,向行政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认为符合模拟审批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出具模拟审批承诺书,承诺在土地使用权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到行政审批部门补齐补正申报材料,办理正式审批,同时对模拟审批的其他相关事项做出承诺。

2.模拟审批

1)项目进入模拟审批阶段后,申请人根据一次性告知单的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

2)行政审批部门依法进行项目的模拟审批,开展项目现场勘查或技术评审工作,出具相应的模拟审批意见书。

3)县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模拟审批联合会审会议,形成决议,各部门依照执行。

4)出具的审批意见书需注有“模拟”字样,并暂定审批的日期,可作为其他部门模拟审批的依据。

5)行政审批部门模拟审批窗口将模拟审批文件统一送达申请人。

3.正式审批

1)申请人根据模拟审批承诺书补齐补正土地使用手续等申报材料。申请人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模拟审批申请,模拟审批文件废止。

2)申请人补齐补正申报材料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行政审批部门根据模拟审批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审批。

3)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窗口将正式审批文件统一送达申请人。  

二、普通行政许可事项的容缺受理

(一)基本内涵。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申请非即办类审批事项时,主要申请材料齐全有效,次要申请材料有所欠缺,由申请人做出补齐承诺,窗口先行受理该业务,进入审查环节,审查过程中由申请人补齐次要申请材料,材料补齐后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做出审批决定的一种审批模式。

(二)适用范围。除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之外的非重点领域的非即办类普通行政许可项目。

(三)基本条件。容缺受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

2.不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等评价判断;

3.不造成容缺材料的永久性缺项。

    (四)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容缺受理申请。行政审批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查人员对申请人先行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合格的留存;材料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同容缺材料一并补齐补正。

    3.材料补齐补正

申请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否则,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作废,申请程序终止。

    4.审批

审批人员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出具正式批准文件。

三、其

(一)加强指导,提前介入。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对凡是可以实施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的事项提前介入服务,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帮助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   

(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主动了解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的需求,及时跟踪审批服务进程,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促进审批事项尽快办结。

(三)完善机制,高效审批。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审批人员主观能动性,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继续扩容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事项范围,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机制,加强前后台协同协作,确保审批流程畅通,实现审批便捷高效。

    (四)鼓励创新,容错纠错。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力度,建立模拟审批和容缺受理的容错纠错机制。在坚持依法秉公用权的前提下,对于非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工作失误,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当事人及时纠正错误,并不予追究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