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县统计局起草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3月18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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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朝阳县进一步加强统计协作联动
工作机制的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统计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制,加强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全面夯实统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代表政府开展政府统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统计职责,积极配合统计部门,进一步构建齐抓共管的统计工作新格局。
(二)按照部门统计职责,县发改、工信、住建、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对本系统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主体责任;县统计部门对统计数据负有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责任。
(三)按照在地统计原则,各经济主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各项经济指标负有运行监管和统计职责,对“小升规”企业纳入联网直报平台和新开工项目入库、企业(项目)依法依规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及对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负有主体责任。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县经济工作协调调度会议制度。每月23日前后,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住建、财政、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主导,县统计局、县调查队参加,召开全县经济工作协调调度会议,调度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分析研判影响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县统计部门每月(季)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联网直报调查单位(项目)信息和相关指标汇总数据,以及《统计数据联审单》提供给发改、工信、住建、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部门。二是县发改、工信、住建、服务业、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疑似漏报、瞒报、迟报、拒报、虚报及其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填写《统计数据联审单》,同时列出存在问题的具体单位(项目),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接到联审单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县统计局。三是县统计局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问题,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核查。经核实,对瞒报、虚报问题,按国家统计局规定予以处理;对漏报、迟报问题,共同督促企业按时如实报数;对拒报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对相关职能部门反馈的其它问题,通过联合调研、工作会商等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具体协作联审指标如下: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月报)。县统计局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汇总数据提供给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对汇总数据如有异议,按照上述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会同县工信局共同处理。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销售额(季报)。县统计局每月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销售额汇总数据提供给县服务业局;每季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销售额汇总数据提供给县服务业局。县服务业局对汇总数据如有异议,按照上述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会同县服务业局共同处理。
3.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建设项目个数(月报)。县统计局在市统计局正式公布统计数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固定资产投资额、建设项目个数汇总数据提供给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对汇总数据如有异议,按照上述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会同县发改局共同处理。
4.“飞地经济”项目统计。县财政局每月30日前将本月“飞地经济”项目名录提供给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次月10日前将入统核对结果反馈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开工未入统的项目逐一核实原因。
5.经济开发区项目统计。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经济开发区和县发改部门共同认定,由经济开发区将认定结果签字盖章后于月初7日内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于月初10日内上报市统计局。
(三)强化部门协作。一是县政府对我县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统计工作沟通函,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供给市统计局,待市统计局认真研究解决后,形成统计工作反馈函,反馈给县政府。二是加强相关职能部门数据联审,由县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加强协调,切实提高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三是积极推进部门协作,加强上下对口部门沟通,真正把县级层面部门协作抓实、抓细、抓到位、抓出成效,避免“上热下冷”。
(四)开展联合催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应按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协助统计部门对本地区、本系统联网直报单位(项目)做好统计报表催报工作;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漏报、迟报现象负有直接责任。
(五)推动“四上”新增企业及时入库入统。县工信、住建、服务业及经济开发区相应部门应及时督促、指导符合统计制度规定,应纳入联网直报的“四上”企业,完善备齐入统要件,及时入库入统,确保新的经济增量应统尽统。
(六)推动新开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入库入统。经济开发区配合发改部门督促、指导符合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开工标准的项目单位,完善备齐入统要件,及时入库入统,确保新开工项目应统尽统。
三、责任分工
(一)地区生产总值(季度指标)
承担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服务业局等部门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月度指标)
承担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场)
(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及增加值(月度指标)
承担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场)
(四)建筑业总产值(季度指标)
承担单位:县住建局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销售额(季度指标)
承担单位:县服务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场)
(六)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指标)
承担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朝阳县调查队,各乡镇(街道、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迟晓光为组长的县统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协作联动,开展经济运行分析,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实效性,确保应统尽统。
(二)密切协同配合。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按照职能分工,加强调研指导,协调本地区、本系统制定和完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全面落实联合专管员制度。各乡镇(街道、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每个联网直报企业和项目单位都有相关职能部门和统计部门专人负责,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负责人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及时、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保证源头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督查室联合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