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县综合执法局起草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划监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0年4月16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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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8991056
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划监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规划管理,充分发挥规划监察监督职能,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保障规划依法实施,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规划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工作;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和规划核实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城管综合执法、规划、营商(行政审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规划监察工作。
(一)行政审批部门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手续后应告知建设单位3日内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复印件和图纸等相关材料移交给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作为日常规划监察的依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关材料并出具回执单后,行政审批部门方可办理下一步审批手续,建设单位无城管部门回执单的,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后续手续。
(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或移交,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受理。
(三)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持《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预测算报告》,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申请,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申请实施现场查验,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为建设项目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报告》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核实。
三、严格监察执法
(一)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和违法建设多发、频发地段,加大巡查频率和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要加强批后监管力度,重点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的验线、正负零、工程主体核验、外立面装饰、竣工核实等环节,切实保证工程建设按照规划实施。
(二)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项目,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做出行政处罚。
(三)做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建设工程造价按土地出让金和建筑安装(土建)费之和计算。
(四)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追缴建设项目超面积建设部分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