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中小学“提质减负”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1年5月20日前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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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中小学“提质减负”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双减”(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和“五项管理”(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加强统一部署、统一行动,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家庭等各方责任。推进育人方式、招生考试、监测评价和课程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注重教育效能。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以及学生家庭过高的课外消费压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县教育局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中小学党组织建设,提升组织力,增强教育工作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推动学校担负起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教育广大党员教师在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县教育局)
2.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推进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以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为重点,强化中小学生基本礼仪和行为规范教育,促进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改进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场))
3.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乡镇(街道、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场))
4.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重新划分调整时,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除经县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等特长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外,不得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培训、考试、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依据录取学生。(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场))
5.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县教育局)
6.规范学校课程教材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省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规定课程,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坚决查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加强养成教育、劳动教育,落实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文明校园建设,加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培养,开展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严格执行编写、审定、评议、发行、使用等相关政策。(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7.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教学常规要求,学校做好教学计划制定、教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教学基本环节的整体设计、要求与检查。采取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校本研修方式,以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为立足点,注重教学过程中的问题研究和行动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县教育局)
8.规范学校考试管理。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科目不超过3门,初中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不得在小学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加强考试管理,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各中小学校一律不得公布考生个人或集体的考试成绩、名次和中考、高考上线率等信息,校内也不得开展各班级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县教育局)
9.科学合理布置作业。中小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县教育局)
10.合理安排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和休息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7时50分,组织学生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时。走读生不安排早晚自习,寄宿制学校学生晩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得晚于21时,高中不得晩于22时。(县教育局)
11.全面推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制定普通高中课后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明确服务对象、时间、方式、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坚持公开、自愿、公益普惠的原则,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相关事项。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提倡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或教师主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场))
12.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与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市定标准。经费要专款专用,费用支出情况定期公示,主要用于校内教师及外聘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产生的水费、电费、消耗品购置、场地使用及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开支。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街道))
13.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给小学生布置电子家庭作业,初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布置电子家庭作业,确需布置电子家庭作业时,初、高中学生每日电子作业总量不超过30分钟。(县教育局)
14.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评优、推优和竞赛活动。各类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自愿原则,做到“零收费”,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县教育局)
15.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教会学生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和1-2项专项运动技能。严格控制学生近视率,建立综合防控体系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中小学视力监测。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县教育局)
16.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写好中国字,说好普通话。引导学生养成在学习中主动质疑,培养学生广泛进行课外阅读的习惯。引导学生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合作探究,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县教育局)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7.加强师德师风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县教育局和各学校应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和报告制度,有完备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和落实情况。将师德师风教育摆在教师职业教育培训的首位,计入教师职业教育培训评价中。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师德师风进行严厉监管,所有教师要与学校签订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承诺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场))
18.规范教师行为。教师不得在各类教育活动中、网络媒体及其他场合渠道,发表、转发有损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和违规发放教学教辅材料;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课上不讲,课后有偿办班讲或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侮辱、猥亵、虐待、伤害学生或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关系;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与学生或家长关系异化,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个人生活事务;不得通过QQ、微信、邮箱等通讯载体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任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情节严重者,按相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县教育局)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19.完善标准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应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依法审批登记,确保证照齐全。督促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县教育局应按照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办学行为要求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办法,严把固定场所、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规定,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建立、公布黑白名单,并根据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度报告公示情况及时更新。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县教育局、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
20.依规登记诚信经营。符合我县规定的设置标准,依法依规办理审批登记,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确保培训内容名实相符、保质保量。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禁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集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严格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办理有关退费事宜。(县教育局、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
21.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一旦发现,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培训机构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县教育局、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场))
22.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县教育局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我县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不得晚于20时30分。(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营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
23.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和竞赛排名,严禁做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县教育局、县营商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
(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24.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教育孩子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广大家长要正确认识并及时了解掌握孩子不同年龄段的表现和成长特点,创设适合孩子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家庭教育的有效性。积极主动与学校沟通孩子情况,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切实消除学校减负、家长增负,不问兴趣、盲目报班的现象。(县教育局、县妇联)
2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开展工作,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将乡镇(街道)、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各级妇联组织要面向家长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讲座。拓宽家庭教育渠道,依托电视台、报纸、互联网、公众号等媒体,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先进教育理念和科学育人知识指导,邀请优秀校长现身说法、案例教学,发挥优秀家庭示范作用。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开展家长和学生共同参与的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研学旅行、爱国主义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各乡(街道、场))
26.加强学校家庭共同育人。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对学生家长进行培训,使家长认识子女接受教育的重要性,教给家长教育子女的基本方法,使家长懂得针对子女的情况开展教育,能在家中帮助辅导教育学生。定期与家长取得联系,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学习状况、心理状况、行为表现。及时了解学生在家的表现,争取家长的配合,共同探讨、共同教育管理学生。(县教育局)
27.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家长要督促孩子坚持体育锻炼,鼓励孩子参加各种形式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引导孩子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培养孩子积极的学业态度,与学校配合减轻孩子过重学业负担,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县教育局、县妇联)
(五)强化政府管理监督
28.克服片面评价倾向。要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教育质量观,严禁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等评价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不得片面以升学率、平均分等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标准,要注重学校的增值性评价。(县教育局)
29.严格活动竞赛管理。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县教育局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类竞赛活动一律不允许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料、书籍等。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场))
30.规范培训机构监管。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探索分类管理办法,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年检年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线上培训的监管。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严禁违反办学行政许可规定,擅自扩大办学范围。社会综合执法部门要会同教育局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健全白名单、黑名单年度公布制度。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教学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优质校外培训机构,要进行宣传鼓励,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县教育局、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31.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化中考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依据,促进教、学、考相一致。创新试题形式,增加综合性、探究性、开放性、应用性、创新性试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杜绝偏题、怪题。(县教育局)
32.建立中小学学业负担监测和公开制度。依托全省信息化管理平台,全面及时掌握本县学生负担情况。县教育局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县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县教育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等部门联合组成“朝阳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县教师进修学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教育局有关股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筹指导全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负责对各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进行考核督查,负责重大事项的处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校长负总责,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主动贯彻落实县教育局要求,引导和指导家长共同参与减负工作。责任督学对学校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具有监督的职责,对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将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纳入部门履职工作考核范围,对于失职情节严重者将采取一票否决。(县教育局、县营商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
(二)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朝阳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规范办”),设在县教育局。工作职能:受领导小组委托承担全县规范中小学办学管理的具体工作。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中小学生减负等工作的调研督查、受理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及时进行查处并作出回复。(县教育局)
(三)健全工作机制
朝阳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研督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县教育局)
(四)强化统筹协调
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有效机制。县教育局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机构的年检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大对减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县营商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行政执法;县文旅广电局要加强广播电视教育节目的监管,引导电视台开播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栏目;县妇联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营商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妇联)
(五)加强宣传引导
县规范办要通过开设网络专栏,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途径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进行报道,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县规范办将定期宣传减负工作的先进地区和个人,定期发布全县学生减负监测情况。(县教育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加大惩处力度
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信箱,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核查举报的违规情况,做到有举报必查,件件有着落。对查实违规办学问题的有关责任人、校长、教师等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教育局和学校要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第一指标,对师德失范的实施一票否决。(县教育局)
朝阳县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0421-8997046
(七)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督导检查,开展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评议考核,定期公布督导结果。责任督学要切实做好责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督导工作。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规范办学行为和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个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育局)
截至5月24日,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采纳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