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旅游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务权力公开透明工作。按照县政府的文件要求,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布如下:
一、2016年总体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协同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体系,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员。
二是根据我局《朝阳县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以及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组织实施等进行了全面的明确和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目录、指南、报告及时进行了公开,方便了广大群众了解朝阳县旅游行业情况。
三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行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旅游局政府信息进行了仔细梳理,严格按要求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类形。按规范编制和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执行,规范了工作程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安全、准确、及时、无误。旅游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主要包括:县政府网站、旅游局办公室。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要求,旅游局编制《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中公开信息与网站实际公开信息相同。2016年,县旅游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部门领导讲话、领导活动等信息,本部门会议、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工作简报等信息,与旅游局业务工作相关的规划、质量管理、导游员培训等信息。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公开政府信息的文件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尽量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人事任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旅游资金管理和使用、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旅游重大事项决策权力的行使依据、过程、结果“三公开”,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四、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方面文件精神,每年年初召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当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关注舆论热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旅游政策与法律法规、新制定或修改完善的旅游管理制度、旅游行业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等相关信息,增进公众对旅游工作的了解。
(二)本单位重大决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政策解读情况。重要决策出台前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旅游行业制度办法在出台前,通过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征求意见、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各项制度办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要求完成依申请公开工作。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受进程序、依申请公开受理申请表。及时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和相关查阅场所公布,并在局机关设立受理点安排专人受理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并归档。同时,不断提高网上信箱、咨询与投诉的业务办理水平,针对市民咨询、意见建议,做到了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透明运行。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县旅游局对涉及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尽管旅游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和认知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内容有待拓展;二是公开内容实用信息不多,有待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和信息公开形式仍须不断拓展等。
(二)改进措施
2017年,旅游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深化,旅游局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改进: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细则,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并探索形成相应的工作规则;三是加强基础性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