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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1 来源:朝阳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规定,现公布朝阳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朝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邮编122000,电话:2725007,电子信箱:huanbao.liping@163.com

  一、概述

  2016年,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力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从事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规范制度,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制定了县环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确保政务信息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由各股室负责人负责资料收集并上报办公室,采取规范性的备案登记表,按照保密审查制度先由股室负责人提出公开意见,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报分管领导审查,然后由主要领导审核,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对符合保密要求的及时上网公开,同时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生变化或失效时及时更新。

  (四)强化落实,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做好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突出环保重点工作动态公示,加强全过程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对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受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保障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加强质量状况信息公开。2016年四个季度的县区大气、水、噪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均如实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二是污染物排放、污染源信息公开。我们在政府网站上公布了重点监控企业名单、重点污染物基本信息、监控企业废气、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等信息,及时通报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环保专项行动等情况,同时做好了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年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37件。四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我局已按县编办要求对三单一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网)进行了及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6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未收到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件,无此类信息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等问题。201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围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开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信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