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要求,我办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17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公开情况
(一)继续做好简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
根据《朝阳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朝政办发〔2016〕68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我县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6〕90号),形成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7]13号)已经通过朝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示。具体情况是: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01项,其中发改局4项、农经局4项、公安局8项、人社局30项、教育局3项、卫计局9项、司法局3项、交通局3项、国土局1项、文广新局5项、水务局2项、林业局4项、旅游局2项、农机局1项、综合执法局1项、市场监督管理局4项、民政局3项、档案局1项、科技局13项。
确定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涵盖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和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创业培训等满足创业创新需求的相关综合服务事项。
2017年,主要对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制定《朝阳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将县政府公共服务事项调整为75项。
(二)动态管理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作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朝政办发〔2016〕6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清理规范工作,我县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朝县政办发〔2016〕79号),编制了《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已经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2项,其中公安局1项、环保局2项、水务局3项、市场监督管理局2项、安监局1项、规划局4项、卫计局2项、住建局1项、运管所1项、国土局5项;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技术性服务事项3项,其中民政局1项、发改局1项、水务局1项。
2017年,主要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管理。
(三)科学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我县在2015年7月-9月进行了编制并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并于2015年9月底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对外公布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并且按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我县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2017年末,我办通过政府网站更新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2017年版)。
目前,县本级权力清单行政职权共1239项,其中行政许可268项,行政处罚569项,行政强制61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检查91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奖励12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109项。
(四)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6〕142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了《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6〕146号),通过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政府部门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7]13号)已经在朝阳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县政府部门检查事项107项,其中市场监督管理局19项、人防办2项、发改局1项、经信局3项、教育局3项、公安局16项、消防大队1项、司法局1项、环保局1项、住建局3项、人社局1项、交通局1项、水务局5项、农经局5项、安监局8项、文广新局12项、统计局1项、物价局1项、凌河保护局4项、规划局1项、旅游局2项、服务业局3项、卫计局13项。目前,我县清单事项已经达到全部实行随机抽查要求。
根据《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县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要求,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都制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清理规范了执法人员名单,建立了检查主体名录库,明确了执法人员姓名、编制性质、工作单位、执法范围、执法证编号等信息;根据执法范围,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明确了主管部门、市场主体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信息。
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根据《转发省编委办<关于梳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规范完善办事指南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朝编办发[2017]62号)文件精神,继续规范完善办事指南工作。
《朝阳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进行统一规范,共计468项,其中行政许可268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给付38项、行政确认62项、公共服务事项74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与目前正在运行的权责清单相应行政职权的有序衔接,按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开展政务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朝阳县编委办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