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现将《朝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朝阳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了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提升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增强残疾人全面发展能力,促进全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依据《朝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朝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改革成效
“十二五”期间,在市残联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基层组织建设为抓手,以提升残疾人生活水平为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如下:
筹建了集残疾人康复、医疗、培训、辅具适配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其中康复中心、综合培训教室、辅具适配中心符合省级验收标准,为实现残疾人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目标创造了条件。各乡镇(街道、场)均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并落实了327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安置残疾人就业230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620人、就业230人。扶持2名盲人开办盲人按摩院。向市就业指导办公室输送残疾人学员52人。争取省扶持资金15万元,扶持东大道乡王建华建养殖场。累计为12734人办理残疾证。对1105名残疾人基本情况逐一进行了登记,完成了“阳光家园计划”信息录入归档工作。落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政府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已对2015年所有乡镇残联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审批表进行再次审核。扶持贫困残疾人136户。资助考上大、中专院校残疾人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177名。2012年起,共培训33名残疾人汽车驾驶员。建立了实名制档案。为符合条件的380户残疾人家庭免费进行无障碍改造,总金额106万元。为听力残疾人家庭安装闪光门铃1176户。为263名听力残疾人进行助听器配戴筛查,其中适合配戴助听器的共有144人。为105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提供药品及免费住院治疗45人;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做了220例复明手术;筛查适合贫困肢体矫治手术的儿童40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5758件(套),为537名残疾人发放燃油补贴。
二、残疾人工作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就我县残疾人工作的形势而言,目前,存在的突出困难和主要问题是:
(一)残疾人事业发展滞后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还较大。
(二)面对就业压力增大,残疾人就业更加困难,一是残疾人就业面窄,信息闭塞,企业给残疾人提供岗位存在一定困难。二是残疾人创业就业自信心不足,意识不强,存在吃、等、要等现象。残疾人就业愿望更加强烈,残联就业工作任务越来越突出。
(三)托养体系还不够健全,托养机制还不够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还待进一步提高。
(四)宣传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不够大,覆盖面还不够广、知晓率还不够高。
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重点,加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等工作,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问题导向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保障,基本达到小康水平。全社会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体系和法制环境更加完善,服务更加丰富全面,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主要任务:
1.实施重点和精准康复项目,为全县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实行签约服务,每年3000人左右。实行实名制登记,为成年智力、肢体、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实施重点康复;每年开展50人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
2.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加大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力度,把0-6岁(力争0-8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纳入救助范畴,救助0-6周岁贫困残疾儿童37人;2017年帮助74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免费住院及服药治疗。
3.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村级康复员队伍,完善适宜的村级康复设施,将村级康复服务纳入基层卫生工作。加强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争取使农村8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政策措施:
1.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推动建立为0-6岁(力争0-8岁)贫困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儿童接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和基本康复服务补贴制度,加大对0-6岁(力争0-8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创新康复服务模式,争取使所有符合康复条件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
2.继续做好以农村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为重点的医疗救治工程。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康复管理,加大对其救治力度。实现稳定期贫困精神病人能够得到免费服药救助,力争实现全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全覆盖。
3.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把0-6岁(力争0-8岁)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纳入救助范畴,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
4.完善市、县、乡三级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普遍开展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落实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依,依托县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社区(村)残疾人康复示范站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确保残疾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足额及时到位。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支持各类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发展,完善低视力康复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低视力筛查、验配、康复训练等工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发挥各级、各类辅具适配机构作用,完善辅具适配服务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继续执行国家、省、市、县为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政策,优先为就学、就业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积极争取中央、省残、市的支持与投入,2017年共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200件,装配假肢44例,力争实现为全县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提供适配服务全覆盖。
6.开展辅助器具信息资讯、咨询转介、知识宣传以及全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服务,在假肢矫形器装配、助听器验配、低视力验配等领域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服务方式,引入优质、高效、专业的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
(二)教育
主要任务:
1.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遍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残疾人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3.根据省教育厅意见,在2020年前建立一所县级特殊教育学校。
4.进一步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资助政策,进一步提高资助水平。
政策措施:
1.实施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健全人职业教育机构开办适合残疾人就业的职业教育试点,逐步扩大残疾人职业教育面。
2.落实好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和《朝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
3.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对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确保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4.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教育部要求,资助费用例入财政预算。2017年,77名三类残疾儿童要全部入学。建立健全中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体系,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优先予以资助。推行直补学生个人的学习、生活、交通等资助办法,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1.多种形式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实名制就业。
2.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科学管理培训档案,实现实名制培训各类残疾人。
3.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稳定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培养、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
4.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中专残疾人学生创业引领和就业促进给予启动资金支持。
5.加强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残疾人就业工作发展的外部环境,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6.提升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7.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力度,积极探索残疾人保险新领域。
8.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拓展残疾人福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政策措施:
1.依托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2017年培训农村种养204人。
2.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鼓励残疾人。2017年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残疾人72人。
3.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2017年共培训23名农村残疾人学习手工编织。
4.对就业困难残疾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大中专残疾人学生创业引领和就业促进给予启动资金支持。个体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场所的水费及电费按照民用标准收取。
5.制定盲人按摩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推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化建设。继续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盲人从医资格证书申领、管理和年审、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以及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职称评审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诊所,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就业。
6.加强对残疾人职业技能高端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鉴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机制。
7.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和完善贫困残疾人55~59周岁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义务人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供养、救济。按分类救助原则,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8.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代缴保费标准,探索将三、四级残疾人纳入政府代缴范围,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制定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
(四)扶贫
主要任务:
1.将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残疾人作为重点纳入政府精准扶贫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各项扶贫措施优先扶持残疾人。
2.创新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改进扶贫工作模式,促进残疾人收入较快增长。
3.将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兜底保障,消除残疾人扶贫工作死角。
4.改善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任务。
政策措施:
1.继续组织实施《朝阳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建档立卡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政府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重点扶贫对象,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2017年,使1234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销号脱贫。
2.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对初步解决温饱的残疾人扶助其稳定提高经济收入。
3.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4.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2017年共扶持朝阳县鑫禾养殖场、朝阳县侯兴国谷物加工厂、朝阳县绿丰林果专业合作社和朝阳县家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四处培训基地。
5.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支持力度,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五)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1.全面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增强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影响力。
2.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体育人才,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
3.组织动员各类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康复健身的体育活动;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
政策措施:
1.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公益性文化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
2.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选拔考核制度,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业、保险和奖励等问题。建立并完善残疾人运动员信息数据库,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3.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举办、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六)社会环境
主要任务: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
2.积极宣传优秀残疾人、先进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激励残疾人自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培养社会助残意识。
3.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
政策措施:
1.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向善向上的强大力量。
2.充分发挥市广播电台《同一片蓝天》残疾人专题节目作用,广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
(七)维权
主要任务:
1.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平台建设,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协调本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和部门,通过司法手段保护残疾人权益。
2.逐步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残疾人维权热线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管理系统,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积极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调研、起草与残疾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适时制定配套措施,将残疾人的维权工作落实到实处。
2.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残疾人保障法执行力度,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倡导形成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残疾人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困难,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4.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开展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行业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
(八)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1.按照“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的要求,建立健全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提高全县残疾人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培养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建立健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政策措施:
1.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换届工作、选拔配备和年终测评考核工作。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配备和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2.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3.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制定实施《朝阳县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16年—2020年)》,加大全县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在五年内使全县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4.继续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
五、保障措施
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是民生工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只有顺应和引领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常态,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才能使残疾人与全县人民一道同奔小康社会,共享社会文明进步成果。
(一)加大宣传力度
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向善向上的强大力量。通过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和“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觉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共享发展成果。
(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扶残助残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
(三)争取财政支持
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四)建设无障碍改造设施等公共设施
搞好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我县关心关爱残疾人的具体体现,是地方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争创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环节。因此,依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精神,我县新县城和各乡镇(街道、场)小城镇建设中,要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并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配套无障碍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旋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实行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施工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