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94(55-12)}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朝阳县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94(55-12):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问题比较普遍,从对13家企业抽查结果看,没有一家企业能够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二、整改目标
出台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散煤治理,降低散煤使用比,提高全市清洁供暖率,逐步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三、整改结果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及时高效稳妥应对重污染天气,县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朝阳市下达朝阳县的燃煤指标为14.16万吨。据县统计局统计,2017年朝阳县规模以上企业25家,截止到2017年11月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耗煤9.5万吨。最大耗煤的企业朝阳山水东鑫水泥有限公司耗煤比2016年减少4万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的企业一家(煤改电)。
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度,2017年8月朝阳县跟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制订了朝阳县秸秆焚烧工作责任分工表。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4日
受理部门: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21-2725007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57-8号
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