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57(51-15)}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06 来源:朝阳县
朝阳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457(51-15)}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57(51-15):落实《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不力,对全县燃用散煤底数不清、管控不力,全县冬季煤炭污染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出台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散煤治理,降低散煤使用比,提高全市清洁供暖率,逐步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
三、整改结果
2018年6月15号,发改局下发了《朝阳县节能减排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工作方案(2018-2020年)>》(朝县节减办发 [2018]2号);6月22日朝阳县政府办下发了《朝阳县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朝县政办发[2018]82号)、《朝阳县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朝县政办发[2018]8号)。
此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4日
受理部门: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21-2725007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57-8号
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