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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来源:朝阳县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导,以落实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场监督管理中心工作,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效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2019年,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辽宁省政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此项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及透明度,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和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并指派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信息报送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我局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利用现代手段公开工作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违规追责、举报电话等,便于监管对象、公民及其他组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依法获取、检索工作信息,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2019年全年共上报政务信息、工作动态99条,在朝阳日报、朝阳县报等新闻媒体上刊登稿件63篇,新华社手机客户端、魅力朝阳县客户端刊发信息31条。通过“一把手”走进“营商环境在行动”直播间向广大群众讲解我单位机构改革后的单位职责,同时宣传本单位便民利企的政策和具体措施,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

(二)政策解读回应情况。积极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8890服务热线共处理投诉举报、市民诉求104件,诉求办理平台处理48件。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全年共上报信息47条,其中“放管服”改革方面信息11条;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方面信息6条;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信息7条;其他市场监管类信息23条。县食安办2019年继续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工作,全年共在朝阳县报、魅力朝阳县客户端和县政府网站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放心县科普专栏,刊登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及科普知识累计550余期;在朝阳县政府网站公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9期;在朝阳县食品安全微信平台,累计刊发各类信息1600余条,在朝阳日报刊发工作信息5篇,在市、县电视台播出视频工作新闻5期。

(四)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及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2019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份,申请我局公开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专利行政处罚案件总数、处罚金额总数、移送司法机关总数、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惩戒数,因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机构改革在我局加挂牌匾,仅有职责划转,没有任何的人员和相关资料交接,对于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我局没有任何资料,不掌握政府信息未公示,已与申请人沟通并告知,申请人表示已知悉具体情况,无其他要求。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政务公开和诉求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距离,一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理顺和解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刻、深化,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二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规范。少数股室公开的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内容不够全面,公开办事依据和职责的多,公开办事结果的少。三是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实效性,继续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增强政务透明度,确保处事公正、办事公开;三是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公开资料的归集、整理、归档工作。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所发布信息均按照保密规定要求,由分管领导审查后,再发布至指定网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来局开展的宣传情况:

一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织动员有关单位、企业和食品户,以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为主要宣传地点,活动共出动人员600余人次,车辆70余台次,设立咨询台20余处,悬挂条幅35幅,展板80块,现场提供法律及消费咨询500余人次,发放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等各类宣传资料4.4万余份(册)。

二是延伸消费维权领域。今年对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举报热线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实现“一号对外、多线并号、集中接听、各级承办、部门依责办理”,初步统一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入口。截至日前,共受理消费者咨询380人次、投诉69件、举报3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

三是分别在南双庙镇、贾家店农场、木头城子镇、二十家子镇、大庙镇等5个乡镇集贸市场组织开展了2019年食品安全宣传月暨朝阳县食品安全建设年大型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以“尚德守法 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本次活动累计出动宣传人员1200(人次),出动宣传车辆210(辆次),设立彩虹门5处,参与宣传的食品经营单位230余家,宣传月期间进村(社区)256次,进食品经营企业28次,进农户320余次,进学校28所。印制发放食品安全知识系列丛书,辽宁省中小学生食品安全核心知识读本及宣传单3.8万余份(册),悬挂横幅38条,接受咨询服务350余人次。

四是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紧密围绕“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的活动主题开展宣传,组织1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活动,现场共摆放法律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宣传展板4块,悬挂宣传条幅1条,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单、宣传册200余张(册)。现场宣讲群众关心关注的相关政策,受理和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