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市有关《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现将朝阳县民宗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部署情况
2019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全县民族宗教界社会经济发展,稳定为中心,以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载体、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领域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对我局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按照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了多次专项会议,对我局工作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先后下发了《朝阳县民宗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朝阳县民宗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多个文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信息公开贯穿我局政务运行的全过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五公开”落实情况
紧紧围绕社会民族宗教方面重大关切、精准脱贫、“161工程”建设等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我局政务工作“五公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坚决执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宗教职业者、信教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决策方案在决策前都会通过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局召开的涉及民族宗教的重大事项会议全部邀请相关方参加,出席、列席率达到90%以上。对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进行了科学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化解舆情风险。全年共发布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信息5条。
二是着力推进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我局工作计划(方案)确定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特别是对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项目及有关涉及我局业务等重点任务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推进执行公开。全年共发布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信息4条,精准脱贫信息2条。
三是全面推进管理公开。大力推进权责清单调整和政务服务建设,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目前我局已完成辽宁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录入15项。
四是深入推进服务公开。落实“四办、四减”工作,让更多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便企利民。截至目前我局有关事项纸质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限平均时限均已大幅缩减,最大程度实现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腿。
五是推进结果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专栏,对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公开。全年共发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2条。
(三)开展政民互动工作情况。开展“5·15政务公开日”集中宣传活动。5月15日当天,在朝阳县柳城街道祥泰居小区门前举行大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与群众互动,面对面为群众答疑解惑,进行现场办公。全县涉及民族宗教重点乡镇在所属地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等,解决基层群众的“办事难”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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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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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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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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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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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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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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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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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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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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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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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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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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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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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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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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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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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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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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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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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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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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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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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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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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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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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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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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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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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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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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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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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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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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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的事项精细化、精准化程度不够。改进措施:严格执行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流程,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职业者和信教群众获得信息的权利。二是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高。改进措施:定期对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加强对新《条例》的理解和运用,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