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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司法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16 来源:朝阳县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司法局2018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朝阳县司法局及时编制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对部门决算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县司法局是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双重职能的政府组成部门。其具体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司法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审计师、会计师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负责基层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2.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治处、机关党办、法制宣传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行政执业监督股、社区矫正股、行政复议股、法治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3.人员情况:2019年年末在职42人。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收入支出情况  

  2019年本单位收到财政拨款890.86万元,本年支出890.86万元,收支平衡。

四、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7.4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46万元,因公出国费 0 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减少0.44万元,具体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0.44万元,减少支出原因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年末收支平衡,没有结余。

六、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我局2019年机关运行费32万元,其中水费0.3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0.07万元,维修(护)费0.14,租赁费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6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如下(指的是填报部门决算CS06表的需要说明,若未填报CA06表则应在此条中说明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采购XX设备XX台,使用资金  万元,单价  万元,于2019XX月通过XX平台进行招标,手续正规合理。

八、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应分为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及项目绩效评价两部分,详细请各单位自行咨询绩效管理办公室,若2019年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单位则需在本条中说明本单位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原因。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有固定资产309.2万元,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8辆,轿车81.02万元,小型载客汽车37.98万元,其他车12.4万元。

 

 


附件: 2019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