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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朝阳清风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编号390(38-2)}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0-11-20 来源:朝阳县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90(38-2):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自然保护区存在探采矿、旅游开发、种养殖项目、房产开发项目等。保护区管理机构履职尽责不到位或不正确。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整改结果

首先,完成了管理处功能用房的拆除工作。目前该违规建筑已拆除完毕,平整场地、客土回填及植被恢复工作均已完成,没有新增新扩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完成了对影视基地范围的植被恢复工作。聘请相关单位对影视基地植被恢复进行作业设计,管理处先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后期邀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验收,确保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6日

受理部门: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21-2725007

邮寄地址: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57-8号

朝阳县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