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朝阳县2020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城经济发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辽宁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佰宏F地块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城经济发展。
二、征收范围:朝阳县柳城街道波赤村四组,佰宏F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及地上附着物(具体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部门: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柳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期限:即日起—2021年3月31日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征收的相关规定,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七、佰宏F地块项目建设用地是我县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为加快县城建设、推进县城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点项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无理取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将由朝阳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停止为启程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办理批准手续;对已办理批准手续但尚未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手续由批准机关废止;对擅自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朝阳县人民政府
2020 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