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县政办发〔2021〕3号
朝县政办发〔2021〕3号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 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设施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省市政府有关要求,鼓励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实现我县与全国人民一道步入小康社会。

二、布局及标准

(一)设施农业布局

根据我县实际,大凌河流域要以温室大棚为主,小凌河流域要以冷棚为主。

(二)建设任务及标准

    每个乡镇(街道、场)要落实并完成规模化小区1处以上,生产面积100亩以上。

小区规模:新建规模化小区的冷棚/温室内生产面积50亩以上。

温室规格:温室长度100米以上、跨度为10米以上,钢架结构、后阴棚保温层厚度20cm以上、有防寒设施。

冷棚规格:长度100米以上、跨度为12米以上,钢架结构。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场)计划新建的规模化小区必须经县农业农村局统一规划设计后,以乡镇政府为主导负责实施建设。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并存,多种模式推进。

1.各乡镇(街道、场)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工商企业参与设施农业建设,鼓励老企业向农业转型,社会企业建设自有的保障基地,同时可以采取企业建棚、农户承包/购买大棚或以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当地农户(群众)的利益链接机制,避免发生因有人建没人管、雇佣劳动力成本过高等问题,确保设施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支持乡村集体建设设施农业项目。鼓励乡镇政府、村委员利用各种政策,整合各类资源、资金、资产,建立专业合作社,把设施农业作为乡镇财政创收、壮大村集体经济推动产业振兴的主攻方向。

3.各乡镇(街道、场)要积极动员群众,利用各种政策自发建设设施农业,乡、村两级要引导、协助做好土地流转等工作。

四、申报规划及验收

(一)建设申报

1.各乡镇(街道、场)要积极宣传政策,将落实地块情况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2.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查验地块是否符合设施农业小区建设要求。

3.地块查验合格后,技术人员按照地块条件、建设意愿、种植计划等进行规划设计。

4.未经申报、乡镇备案及县级规划设计的不予验收。

(二)验收审定

小区建成投产后,由建设主体上报村委会,经村委会初审上报乡镇(街道、场)农业站,农业站将符合标准的小区汇总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小区报县政府审定。

五、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一)相关政策

对当年新建并投入生产的规模化小区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县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小区的水、电、路配套事宜。

2.所需钢筋(管)骨架优先纳入农机补贴范围。

3.种植业结构调整资金优先补贴规模化小区建设。

4.整合乡村产业振兴、扶贫资金、壮大乡村集体经济等相关涉农资金,用于规模化小区建设。

5.鼓励建棚户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加大个人涉农创业贷款、小额创业贷款、扶贫贷款等投放力度,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县政府将按照贴息政策给予贴息。

6.新建规模化小区纳入设施农业保险。

7.整体恢复(20栋以上)的闲置棚小区,可享受新建扶持政策。

(二)配套措施

引导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园区内企业食堂优先采购设施农业产品。积极对接北京新发地、中粮集团、首农集团,构建并形成稳定的销售渠道和市场。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和交易平台中心建设进度,提供保障。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引进一批果蔬等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实现一二三融合接长链条,增加收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交通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朝阳县设施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予以推进。企业与乡镇达成意向并计划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后,县、乡政府负责调整地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总,严把规划设计关和工程质量关,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力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设施农业建设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场)年度工作目标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加大赋分比例。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要组成联合督察组,对各乡镇(街道、场)设施农业建设工作进行严督实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