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卫发〔2021〕11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省属各医疗机构,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3月5日
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重要论述和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两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四、十五次全会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健康辽宁建设为统领,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主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全方位振兴突破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狠抓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坚持不懈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对所有入境人员、进口货物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医疗服务,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机制,应对突发疫情做到闭环处置、有效管控。突出抓好农村地区以及两会等重点时段疫情防控。强化城乡联动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疾控处、应急处、医政处、基层处、监督处、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医防协同。强化医疗机构与疾控机构的信息互动和有机联动,理顺医防结合工作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履行公共卫生特别是传染病防控职责,发挥好体系和技术优势,全面提升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水平。(疾控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妥有序做好疫苗接种。制定并落实《辽宁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总体实施方案》,6月底前完成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疫苗接种工作;7月至年底,将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纳入接种范围,尽早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疾控处牵头负责,医政处、基层处、宣传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补齐补强公共卫生体系短板
(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在强化职责功能定位、健全机构和人员队伍配备、完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装备、提升专业能力建设方面取得实效,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健全完备、人员编制达到或基本达到每万名常住人口1.75人的标准。启动、推进沈阳等9个市级疾控中心和60个县区级疾控中心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疾控处、规信处、财务处、人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提升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高水平的区域防控救治中心,改造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院的传染病独立救治区。加快实施省传染病救治中心等6个市级传染病院区建设项目。启动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和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健全全省疫情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加强医学应急处置能力储备和应急物资储备。(规信处、医政处、疾控处、中医医疗处、应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织密公共卫生防控网络。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早期发现、紧急响应和科学处置的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等信息化技术和手段,强化基层防控能力,实现精准防控。强化核酸检测、发热门诊、隔离观察场所、患者转运、医疗废物处置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规信处、医政处、监督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数字健康”“智慧医疗”
(七)实施“1个平台+3个核心系统”数字防控工程。即智慧化传染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平台和智慧流调系统、全场景核酸检测系统和健康码深度应用系统,用数字技术赋能提升疫情防控水平。(规信处牵头负责)
(八)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升级基层、妇幼等信息系统,整合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精准对接和联动。推广应用居民电子健康码,逐步实现卫生健康“一码通用”,通过多码融合实现卫生健康与公共管理、便民惠民服务等精准对接。(规信处牵头,妇幼处、基层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智慧医院建设
加快推进“健康辽宁影像云”项目实施,促进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检查资料数字化存储和传输。构建互联网医院服务、电子处方流转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提供覆盖诊治全过程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通过数字技术重塑医院服务流程,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为患者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便捷高效服务。(规信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数字健康领域政产学研医创新联盟。有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新手段,培育智慧健康新业态。探索开展人工智能技术辅助诊疗技术创新。(规信处牵头负责)
四、实施卫生健康“强基”行动
(十一)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全省建设4000个高标准村卫生室,积极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村级卫生服务水平和健康管理水平。建强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医院,系统提升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处牵头,医政处、疾控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规范化运行。全省建设40个高水平县域紧密整合型医共体,全面提升牵头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完善三级医院对口帮扶长效机制。(医政处、基层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待遇政策。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支持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乡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办乡村诊所,充实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基层处牵头,医政处、中医医疗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足额到位,持续规范实施服务项目,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并逐步向居民个人开放。采取更有效手段,利用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面,提升居民满意度。(规信处、基层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快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完善委省共建机制,对标国内先进水平,建设若干高水平专科和4至6家国内一流高水平医院,全力争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以儿童、癌症、呼吸、心血管、中医等专科为重点,深入对接国家医学中心依托医院,创新合作模式,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启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儿童、呼吸、传染等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引导各市加大对优质医疗资源投入和支持力度。(规信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制定《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实现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做好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适时启动医院等级评审。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发挥质控中心作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体改处牵头,医政处、中医医疗处、人事处、财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加强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完善卒中、胸痛、创伤等中心建设布局。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和药事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妥善解决因疫情防控带来的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看病难等问题。(规信处、医政处、药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八)完善中医药发展管理体制。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建设中医药强省的实施意见》,召开全省中医药大会。科学编制辽宁省中医药“十四五”规划。(中医药综合处牵头负责)
(十九)组织开展“五大”行动。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提质升级行动,争创国家中医肿瘤区域医疗中心,启动省级中医区域诊疗中心建设。开展杏林人才培养行动,做好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培育和推荐工作,开展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老中医专家学术继承等人才培养项目。开展中医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启动省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开展中医药产业振兴行动,做好中药资源普查结果总结应用,建设省中医药资源普查数据库。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海外交流行动,加强对中医药古籍的保护和传统知识收集整理。(中医药综合处、中医医疗处、中医药健康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巩固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成果,加强中医馆建设,下大力气培养引进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性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能中会西的基层中西医结合人才,推广简便验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进一步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中医药综合处、中医医疗处、中医药健康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中西医融合发展。按照“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要求,加强综合医院、妇婴医院、传染病医院等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设置中医科,通过开展中西医医院间、科室间强强联合、优势联合,打造高水平中西医结合团队,加大中西医协同攻关和临床科研力度。(中医医疗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一老一小”照护服务。
(二十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实施《辽宁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方案》。加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政策,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老龄处、医政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继续组织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两项制度,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关怀工作。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扩大托育服务供给。(人口处牵头负责)
八、全面推进健康辽宁建设
(二十四)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制定实施《辽宁省高质量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五年行动方案》。加强公共卫生环境综合治理顶层设计,实施卫生城镇提质增效行动和健康城市建设增量扩面行动,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建设。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爱卫处牵头负责)
(二十五)强化重大疾病防治。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疫苗全程追溯管理系统,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推进癌症等慢性病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切实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规范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开展“健康达人”评选活动。加大儿童青少年预防近视眼、肥胖等工作力度。(疾控处、职业健康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启动等级评审。持续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民生实事,优化妇女“两癌”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妇幼处牵头负责)
(二十七)健全和完善精神、心理卫生服务体系。推动省精神卫生中心在沈阳建设分院区。推广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验,细化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措施。做好新冠肺炎相关心理服务。(规信处、疾控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卫生健康学研产销用联合创新平台,整合卫生健康、科技、企业、市场多方资源,以影响人民健康重大问题、健康产业短板问题为导向,加强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研发应用和转化孵化。(中医药健康服务处、科教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事业改革发展的保障和支撑。
(二十九)做好规划编制。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出的“十四五”目标任务要求,抓紧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标志性的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规信处牵头负责)
(三十)加强法治工作。统筹推进全省卫生健康法制建设。配合做好《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等起草制定工作。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能力水平,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法规处牵头负责)
(三十一)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专项监督为辅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卫生监督队伍执法水平。(监督处牵头负责)
(三十二)加快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搭建卫生健康科技服务平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麻醉、病理等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实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科教处、中医药健康服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聚焦建党100周年,做好重大主题宣传,讲好建党百年健康故事。(宣传处牵头负责)
(三十四)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维稳安保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推进“防风险、保稳定”工作,抓好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办公室、应急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三十五)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以及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做到常学常新、常悟常进。全面推进政治机关建设,完善巡视整改长效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压实医院党委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和行业作风建设。(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