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老年人高龄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2 来源:朝阳县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调整我县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1、户籍在朝阳县行政区域内的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老年人;
2、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三、 补贴标准
持有朝阳县户籍年满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补贴; 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高龄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高龄补贴。
四、 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申报,本人或家属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80-89周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村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无身份证的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和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规定,尤其是对申报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填写高龄补贴审批表,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高龄补贴审批表、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经村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民政办。
3、复审,乡(镇)民政办对各村上报的材料逐一审查,无异议后,对各村上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电子版花名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花名册)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4、审批,民政办对各乡镇上报的高龄补贴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书面告知原因。
5、审批股室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咨询电话257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