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公安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根据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朝阳县公安局及时编制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对部门决算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2.机构情况:朝阳县公安局共设有机构53个,其中内设机构22个;下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派出所)28个。其机构设置的分类情况为:22个内设机构有政治处、警务督察大队、警务指挥部、办公室、警务保障室、纪检监察室、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控申科、网络安全管理大队、社区警务大队、审计室、刑侦大队、经侦大队、禁毒大队、治安大队、巡特警大队、国保大队、内保大队、食药侦大队、凌河保护区公安分局、交通派出所;3个下设机构有交警大队(财务独立核算)、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机构为28个派出所,分别为:柳城派出所、南双庙派出所、尚志派出所、清风岭派出所、瓦房子派出所、六家子派出所、西营子派出所、东大屯派出所、松岭门出所、七道岭派出所、二十家子派出所、大庙派出所、西五家子派出所、杨树湾派出所、古山子派出所、北沟门派出所、台子派出所、木头城子派出所、胜利派出所、贾家店派出所、波罗赤派出所、王营子派出所、羊山派出所、根德派出所、东大道派出所、乌兰和硕派出所、黑牛派出所、北四家子派出所。
3.人员情况:2020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446人。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收入支出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10089万元,本年支出10089万元,收支平衡。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21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减少42万元,支出减少原因为:车辆报废支出减少及疫情原因影响。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收支平衡,没有结余。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机关运行费1699万元,其中办公费149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51,取暖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170万元,维修维护费132万元,专用材料费408万元,劳务费220万元,公车运行费68万元,其他交通费22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局2020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如下:无
八、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局整体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工作也做得较好,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要求,我们认真开展了绩效考评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水平。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局办公用房位于朝阳县新县城翰林街112号,现有办公房18024.66平方米,新房证还未办理, 2020年年末,朝阳县公安局现有楼堂馆所面积70218.66平方米,电脑586台套、打印机118台,办公桌椅、卷柜、保密柜、枪柜、更衣柜等桌椅柜类共3550(套)台,所有资产均都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来配置,管理和处置;现有车辆126台,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3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