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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06-25 来源:朝阳县

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时编制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对部门决算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道路路面巡逻,纠正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配合开展道路警卫工作。

(二)负责对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规划,负责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全县机动车查验注册登记、核发牌照、转出、转入等业务。

(四)负责全县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并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2.机构情况:

1、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

2、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

3、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

4、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中队

5、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

6、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五中队

7、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

8、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七中队

9、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

10、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11、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技术处罚中队

12、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一中队

13、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二中队

3.人员情况:2020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87人,在职 87人,退休21人。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收入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收到财政拨款2504万元,本年支出2504万元,收支平衡。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1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8万元,因公出国费 0 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减少50万元,具体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支出0万元,减少支出原因为:厉行节约公务用车维护费减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收支平衡,没有结余。

六、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费 398万元,其中办公费21万元,水电费24万元,印刷费6万元,邮电费4万元,取暖费6万元,物业费:9万,差旅费2万元,专用材料63万元,劳务费102万元,专用燃料2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64万元,其他交通费6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8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大队2020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如下: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基础建设项目2,945000.00元,于202093日通过县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手续正规合理;警务摩托车项目188,000.00元于202083日通过县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手续正规合理。警务通采购项目191,700.00元于202083日通过县交易中心平台进行招标,手续正规合理。

八、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朝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县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朝财绩[2020]83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朝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0年绩效评价工作。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年末,现有楼堂馆所面积10945.45平方米,车辆:36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613件套,办公桌椅文件柜等1043套,酒精检测仪等专用设备:496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