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本年度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朝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编制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现对部门决算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2.机构情况:
本单位无二级单位。
3.人员情况:2020年年末财政供养人员66人,在职29人,退休37人。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收入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收到财政拨款495.52万元,本年支出495.52万元,收支平衡。
四、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5.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相比缩减1.04万元,具体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支出1.04万元,减少支出原因为:缩减三公经费。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年末收支平衡,没有结余。
六、机关运行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费77.86万元,其中办公费31.52万元,印刷费5.7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7万,其他交通费用15.14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万。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八、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稳步推进,程序规范,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为原则开展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养全体机关干部的绩效理念和绩效文化,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管理机制和覆盖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有效的促进了人大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1、领导高度重视。县人大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编制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强调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各委室的职责,要求人大整体绩效目标编制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
2、绩效目标编制。建立各委室联动机制。各委室拟定本委室绩效目标报送人大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把关,填报《朝阳县县级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3、建立会审机制。成立预算绩效目标会审小组,由班子成员、办公室等相关股室组成,对人大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会审,存在问题及时修正。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通过后纳入预算管理。
4、绩效运行监控。人大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按规定年度内6月末、9月末和12月末进行三次监控,从运行监控中认真查找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正。
5、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2020年年底,县人大组建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对2020年度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车辆1台,价值18万,其他固定资产67.0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