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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来源:朝阳县教育局

各乡镇(场、街道)中心小学、初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博睿双语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从教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经县政府同意,在第37个教师节期间以县政府的名义继续表彰全县教育系统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现将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堪为楷模。长期扎根我县教育,立足教学一线,不畏艰难困苦,不计个人得失,默默无闻、无私奉献。

2.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成人”和“成才”相统一的教育原则。积极适应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求,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敬爱戴。

3.刻苦钻研业务,专业基本功和专业知识扎实厚重,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本单位成为业务骨干和带头人。

4.虚心学习,尊重同行,勇于探索,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5.推荐的人选为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在教学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含正副教导主任、村小学校长),必须在专任教师岗位工作5年以上且学年度考核合格,近五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学名师、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6.同等条件下,思政课教师优先。

7.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评优秀教师: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处分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3)组织或参与乱办班、乱补课、乱订乱发教辅材料的;

(4)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和有价证券的;

(5)近5年内出现过工作责任事故的。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人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廉洁自律,团结协作,成为学校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模范。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供良好条件和保障。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情为师生及学生家长服务,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各项技能,积极探索学校管理、建设和服务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并取得良好效果。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县乃至全市同类学校中有较大影响。

5.推荐的人选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管理岗位和服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且学年度考核合格。

(三)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

2.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相结合,实行校务公开,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行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

3.坚持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积极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发展形势,牢固树立现代化教育教育学理念,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办学模式,具有良好的办学效果。

4.学校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近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无校园暴力案件发生。

5.学校各方面工作处于本地先进行列,近年内学校面貌发生重大变化,社会满意程度较高。

二、评选方法和程序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办法。先由基层学校按评选程序认真组织推荐,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推荐出合适人选。再经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无误上报县政府审批。

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由县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基层学校推荐程序为:一是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名额和有关文件向本校全体教职工公布。二是通过民主与集中的形式,推荐出合适人选。三是推荐人选材料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三、评选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严格执行评选程序,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在评选时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教师业绩和贡献,坚持民主,尊重民意,不简单地以票取人,真正把贡献突出、学生认可、家长满意、社会公认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出来。

2.保证学校评选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发现上报材料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取消评选表彰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各级各类学校正副校级领导(村小学除外),无论是否兼课,均不得参与优秀教师评选,只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4.2019年以来受到国家、省、市、县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不参与本次评选。

5.近三年来,在行风建设方面受到举报查处的教师不得参加县优秀教师评选。

四、上报材料与时限

请各校务于8月24日前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带优盘)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先进事迹材料要有具体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

附件:1.2021年朝阳县教师节表彰名额分配表

2.2021年朝阳县优秀教师审批表

3.2021年朝阳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2021年朝阳县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审批表

                                       朝阳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