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朝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初中毕业升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朝教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形势,现就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初中毕业升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朝阳县教育局统筹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公开制度。朝阳县教育局制定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严格实行招生政策、招
生范围、入学条件、招生程序、招生计划“五公开”制度。朝阳县博睿双语学校招生纳入我县统一管理,列入我县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做好幼小衔接。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方式与幼儿园教育相衔接。严格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实施零起点教学,对未实施零起点教学的教师、校长,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改变忽视儿童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的现象,坚决纠正超标教学、盲目追赶进度的错误做法,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上好国家课程,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改革小学考试方式。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责任,改善办学条件,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等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
1.全县学龄满六岁的儿童可以就读小学一年级,截止出生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全市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已开启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限制功能,学龄不足的儿童不能注册电子学籍。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学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2.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学校要严格落实《朝阳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安置实施细则(草案)》,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确保随迁子女应学尽学。学校要推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工作,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管理,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重点关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要不折不扣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通过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全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形成失学辍学劝返复学部门联动机制,巩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学生动态清零成果。加大非建档立卡家庭适龄儿童辍学情况摸排,建立“一生一表”,积极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五)巩固义务教育学校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健全预警和防止大班额反弹的工作机制,确保每年度起始年级招生大班额零增长、日常学籍管理不新增大班额。坚决禁止数据造假,严禁通过占用音乐、计算机等功能教室来化解大班额。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校于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上报消除大班额工作成果巩固情况,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8997046),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工作要求落实不力仍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对于本地学苗流失情况,学校要综合考虑本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减少对学校布局的影响,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为教育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统筹谋划学校布局、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安排学位供给提供可靠依据。
(六)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继续实行新生入学阳光均衡分班制度。各校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均衡分班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实施电脑均衡分班试点。各校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分班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均衡搭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均衡分班监督保障、均衡搭配后续任课教师、违规人员处罚办法、后转入学生随机抽签入班、排(调)座备案等制度,建立和健全长效工作运行机制,把教育起点贯彻教育公平落实到位。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均衡分班结果要进行公示;分班后,严禁校内调班;分班后要合理排座,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座位。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后,第一学期严禁转学。各校要强化过程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切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各校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以及高温、雷雨等自然灾害,各校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中考风险研判应对,密切关注涉及中考的网上舆情,加强舆论宣传,正面引导。
(八)落实少数民族学生相关政策。各校要将辽宁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情况告知 2021 年秋季及以后升入初中的少数民族学生。《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教〔2020〕5 号)中明确:“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蒙古族考生(以下简称“双语”考生),从 2020 年高考起,“双语”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5 分,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从 2023 年高考起,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九)朝阳博睿双语学校招生工作。朝阳博睿双语学校是我县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招生政策,相关招生政策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筹做好初中毕业升学招生工作
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朝阳市高中阶段统一招生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和中考成绩。统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有效解决中职招生区域保护和学生“双重学籍”以及普通高中与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学校重复录取的问题。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教育要按学校合理设置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的规划要求,巩固普通高中学校消除大班额和大校额的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规模控制在3000 人以内、班额不超过50 人。招生录取工作要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学生报考志愿由县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划定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
1.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跨地市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招收生源地最低控制投档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招收未参加全市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和注册后退学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民办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学费、给予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的考生可在就学所在校参加中考,与本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3.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升学考试报名和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级(不及格)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4.高中学费标准。普通高中招收的学生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23号)文件规定执行。
5.做好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报考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如果按照省定相关招生办法被录取到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我县在2021年度招生计划中将这两类考生列为提前录取批次;如果未被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将依照我县2021年初中升学考试招生办法进行录取。
6.严禁不具备蒙古族双语生高考报名资格学校招收蒙古族双语生。
7.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籍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的相关规定,严禁空挂学籍和学生无学籍就读,严禁高一学生上学期转学。县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和招生计划对各校(含民办高中)上报的高一新生进行审核,对违规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不予注册备案,对因违规招生占用的计划指标和招生工作时限结束后的计划内招生指标,不予补录和注册。高一新生报到刷证、注册、备案后,普通高中的日常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朝阳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朝教〔2015〕194号)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严格禁止高考移民行为,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监督检查,严禁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报名资格。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二)关于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
“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是初中升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21年起,“五年制高职”招生不再单独组织命题、考试,统一纳入全县初中升学考试。
1.招生计划。2021年面向我县招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分为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部分,在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后,县教育局将及时转发各校。
2.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志愿,录取次序为先录取普通高中,再进行“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凡先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后续的“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有意愿只就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需慎报普通高中志愿。未参加报名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五年制高职”。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只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有序的专业志愿。有师范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毕业初中填报志愿,填写《朝阳市2021年初中起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各初中将所有考生志愿信息统一上报至县招考办。
(2)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文件规定由省招考办组织实施。有意愿报考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的考生,按省招考办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填报志愿。各校要做好宣传工作,保证有意愿的考生了解、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方法,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3.成绩使用。有意愿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参加2021年朝阳县初中升学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课程四科成绩总分作为录取依据,并执行初中升学考试加分和降分的规定。只报考“五年制高职”(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
(三)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1.招生计划。我县教育系统所属中职学校计划招生 608 人。
2.报名办法。5月中旬起,由各初中学校组织有就读中职愿望的学生预报名,5月15日至6月15日,各初中学校要专门设立“中职学校招生报名咨询日”,为中职学校入校集中宣传和办理报名手续提供条件和服务。
3.录取办法。7月29日至8月14日,各中职学校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各初中学校要切实加大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支持力度,压实为中职学校选送学苗的主体责任;全县各初中学校都要按不得低于今年本校毕业生总数30%的比例完成为中职学校组织生源的任务;中职学校要切实强化招生工作,拓宽招生渠道,在抓好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广泛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教育局将优化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例、扩大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完成中职学校扩招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各初中学校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情况纳入《朝阳县各级各类学校制度管理评估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认真做好部署实施
(一)加强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环节。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二)加大对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利用中考、高考成绩和升学率等信息组织招生,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教师。县教育局将加强对中小学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招生政策的解读宣讲,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准确了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做好风险研判,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中小学校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将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招生入学的各个环节,做到举措精准、防控精细。
朝阳县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