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及车主负担。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和车主负担。
3、车辆如在途中发生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时与管理部门及车主、学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车主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车主负责处理。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车主负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驾驶员、照管人员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校车办同意后方可更改。
3、驾驶员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五、驾驶员职责
1、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3、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4、驾驶员对学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5、驾驶员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6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六、驾驶员、照管人员与投诉事项处理
(1) 对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车主。
(2)驾驶员若遇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车主。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接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