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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朝阳县

 

一、受理机构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局、体育局)法规综治股负责公开由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行政主管机关制作的关于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体育等方面的政府信息,申请人直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请)

受理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21-8997601

电子邮箱:281335343@qq.com

通信地址: 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4号4-2,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局、体育局)法规综治股。

邮政编码:122629

二、申请的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局、体育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并提供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如身份证等)。

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三、申请的处理

朝阳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文物局、体育局)政务服务为受理部门,制定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在收到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答复;

(一)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三)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六)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七)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