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公开领域>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朝阳县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朝阳县

办理事项 城乡低保
办理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未在其它地区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及特困救助供养等项救助。

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标准。


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 年度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为 661 元每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 490 元。

申请材料

1、 申请

2、承诺授权书

3、户 口簿(共同生活所有家庭成员户 口簿 

4、身份证明(共同生活所有家庭成员和与家庭成员有法定赡  (抚、扶) 养关系人员的二代身份证(注: 赡(抚、扶) 养人, 可以只提供复印件 

5、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伤残证,特殊情况由村(社区) 出具证明书;

6、 申请人家庭成员及法定赡、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收 入状况证明;7、诊断书( 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病例、必要时 提供医疗费支出;

8、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当年缴费证明 

9、养老保险金领取证(养老保险金领取发放凭证;

10、房产证明(房产证、动迁协议、租房、借助房屋等 

11、学生证明(学校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学生证 

1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办理流程

1、 乡镇(街道) 受理申请

2、 乡镇(街道) 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信息核对、入户调 查;

3、乡镇(街道) 提出救助审核意见,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审核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对确认同意救助的低保对 象、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 17:30
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 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 
联系方式 0421-257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