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朝阳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确保我县2021年底前圆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项任务,为全县巩固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摸排上报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实施改造,确保全县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2021年4月30日全面开工,2021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工。
二、改造范围
在贫困户危房存量摸排调查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房屋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
三、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与农户自愿签定好危房改造合同。
四、建设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按照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8]81号)文件要求,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五、质量安全管理
基本的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结构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围护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六、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验收核实,验收表上报县住建局。住建局相关股室抽出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款。
七、资金的拨付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滞留或变相使用。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情况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拨付给危房改造户。
八、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县督查室、住建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验收工作,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财政局负责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认定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指导、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保障以及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县督查室、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查定问题处理到人,要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