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 | 临时救助 |
办理条件 |
1. 因突发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就学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支出突 然增加并超出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 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
2. 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3.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4]74 号) 临时救助作为一项兜底线的救助制 度安排,其对象范围应覆盖全体有 “急难”的群众。临时救助 对象分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应主要包括; 已经是低保家庭, 又遇特殊困难的; 一般家庭,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 期家庭支出陡增,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 事业或创业失败,基 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事件中,涉事人 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生活 贫困,无以为继的; 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市、县(市、 区) 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述范围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 细化对象类型,制定具体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临时救助标准应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申请材料 | 1.朝阳市临时救助审批表 2.家庭财产、收入状况证明; 3.户 口本身份证复印件证 4.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医疗费用票据 5.个人家庭财产情况核查证明 6.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票据 7.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8.突发事故需乡镇街道出具情况证明及图片资料 |
办理流程 | 1 本人申请 2.填写《城乡临时救助申请表》申请人居民户 口本或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低保,五保和低收 入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居民委员会代理提交申请的需提供委托书。 3.乡镇街道政府受理审核乡镇(街道) 政府受理申请当天起 3 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其所在村(居) 委会或居住地公示 7 日, 1000 元以下由乡镇审批,2000 元以上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对乡镇(街道) 申报的临时救助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性。对符合规定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应在 3 个 工作日内办结 5.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
实行现金救助的临时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市县(市,区) 财政部门收到同级民政部门发放清单 3 个工作日内经复核后通 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实行实物和服务救助的,由民政部门同财政部门及时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 |
办理地点 | 各乡镇民政办便民服务窗 口 |
办理时间 | 工作 日工作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
联系电话 | 25731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