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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养老服务运营补贴
发布时间:2024-12-05 来源:朝阳县

一、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依据

朝民办发[2018]201号朝阳市2018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2019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二、各项养老服务扶持对象

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民政部门许可并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补贴范围:本市辖区内所有参加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含福利院、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

三、各项养老服务扶持申请条件

1.民办或公办民营类养老机构将入住的老年人信息要及时录入《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和《辽宁省养老机构信息平台》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进行统计核查。

2.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以每年6月30日为时间节点,将其许可向对其具有管理权限的市或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养老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资金使用用途说明、入住老年人基本信息(以上资料1式3份)。

四、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内容和标准

(一)对民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及责任险补贴标准。

1.本市辖区内,对取得民政部门许可并年检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老年人人数及床位占有率,给予每人每月130元的运营补贴。

2.本市辖区内,对参加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含福利院、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以办理投保手续时的床位使用数为投保数,对投保综合责任保险的各类养老机构,按省承担50%,市承担6%,县(市)区承担19%、养老机构自身承担25%的比例进行补贴。

(二)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方式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市、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拨付到相关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拨付到申请机构,同时将拨付补贴资金的拨款票据复印件报送民政部门备案保存。

    五、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

    六、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发放

    七、办理部门

    朝阳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