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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朝阳县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省、市、县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行业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镇规划、城市设计,制定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县城市总体规划及县域内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作规划方案审查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查规划区内进行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各项建设工程的批后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向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核实证明。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计划和教育培训。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依据上级部门授权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负 责 人:丛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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