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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朝阳县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完善社会福利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规范化管理。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取暖救助、临时救助及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书面报告;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五)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六)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域内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登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和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服务工作。

(八)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和婚姻登记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殡仪馆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殡葬、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

(九)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县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负 责 人:于振峰

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龙山南路598号,局机关在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京街1号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0421-257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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