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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县推行“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来源:朝阳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营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县推行“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县推行“1233”扶贫项目资产

后续管理模式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管好管活扶贫项目资产,按照《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1233”模式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朝政办发〔2021〕51号)要求,决定创新推行“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促进扶贫项目资产实现“保本保值增值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朝阳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

(一)组建“一支”队伍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将扶贫项目资产纳入“三资”平台管理,审计等相关行业职能部门监督。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专门的管理队伍。按照“四到县”原则,成立朝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乡村振兴、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抽调人员共同组成,配强机构队伍。各乡镇(街道、场)要按照县里模式成立乡镇(街道、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实现“双管”运营

经营类扶贫资产可持续产生收益,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进一步赋予经营类扶贫资产权能,真正做到管好、管活,实现经营类扶贫资产增值增效。

1.管好扶贫资产。针对规模偏小、经营周期较短、抗风险能力差、可持续性不强的经营类扶贫资产,应及时进行梳理研判,能够拓展使用范围的,灵活拓展使用范围;不能继续实施的,及时回笼资金,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方向,用于发展前景较好的优势产业项目。针对闲置、无效、残存的经营类扶贫资产,应按照村集体资产有关规定,及时采取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进行规范处置,使存量的资产得到回收再利用,确保其发挥出应有作用。各乡镇(街道、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扶贫项目资产“拓展使用范围、调整使用方向、规范处置”工作,并经请示县扶贫项目资产领导小组同意,按照扶贫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履行有关程序后予以组织实施。

2.管活扶贫资产。破解跨村、跨乡的经营类扶贫资产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在确权给村集体的基础上,创新管理模式,可采取合股联营的办法,由所有确权村将资产管理、决策职能授权给县或乡,原则上县级项目授权给县,乡级项目授权给乡,由县、乡两级负责对跨乡或跨村的经营类资产进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研究决定经营方式、统一确定经营权属、统一落实管护责任、统一研究收益分配、统一开展动态监管”。为创新资产经营模式,鼓励县乡村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成立专门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或由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开展经营,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抗风险能力。

(三)委托“第三方”核查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专业性,对存在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妥善解决,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委托核查的主要内容,是对所有扶贫项目资产逐项审查研判,在核准盘清的基础上,帮助基层规范好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程序,依法依规进行计提折旧,确保资产台账账实相符,纳入“三资”平台规范管理;开展资产绩效评估,针对资产合同不规范或未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收益或收益率偏低、资产闲置或处置不善、项目不宜继续实施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可行的处理建议,提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水平。

(四)实施“三位一体”监管

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力度,采取分级监管、部门监管和第三方监管“三位一体”监管方式,有效防范风险。

1.分级监管。由县级统管,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资产使用、经营、处置、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管;由乡级主管,乡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追踪;由村级直管,明确村委会直管责任,落实村级资产民主决策程序,指导到户资产经营和管理;由群众监管,引导村民参与村级资产经营处置等民主决策,监督村级资产收益分配。

2.部门监管。由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使用渠道、变动情况等进行适时监管,建立健全预警机制,防范扶贫项目资产违规使用、异常变动等,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处置问题。县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监管的相关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并配合乡村振兴、发改、民宗、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做好扶贫(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求,指导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3.第三方监管。由县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抽查,从客观、专业的角度加强监管力度。

二、明确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全面推进“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县、乡两级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对扶贫项目资产定期研判、适时监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乡镇(街道、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追踪,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监管和年度核查清理登记确权等后续管理工作。县乡两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刻制公章,乡级成立领导小组文件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场)、县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严格执行“1233”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增效。对扶贫项目资产除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以外出现闲置、流失、损毁等问题,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