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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朝县振兴组发〔2022〕2号)
发布时间:2022-04-20 来源:朝阳县

各乡镇(场、街道):

    为充分发挥县直相关部门、乡镇、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第一书记和村干部的作用,将脱贫人口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前置,确保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脱贫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是继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之年,要充分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抓好我县小额信贷到期贷款收回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小额信贷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防范措施

(一)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阶段风险防控

1.加强金融诚信教育。镇村、县直有关部门、承贷银行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金融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扶贫小额贷款的宗旨、目标、用途,贷款申请和偿还程序、借款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努力营造金融诚信良好氛围。

2.科学选准发展项目。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借款人家庭实际,帮助借款人选准发展项目。

3.合理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承贷金融机构要共同审核把关借款人的资格和年龄条件,按照借款人生产经营需要,帮助借款人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等具体内容,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4.制定风险补偿金制度。县财政在承贷银行设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户并注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专户由承贷银行、乡村振兴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二)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脱贫户自主经营风险防控

1.多方监督贷款使用。脱贫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乡镇包村干部、承贷金融机构要监督借款脱贫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

2.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由村两委牵头,收集脱贫户在项目实施中需要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方式,由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乡镇包村干部衔接县、乡镇相关技术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技术服务。

3.协助搞好产品营销。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作用,为贷款户产业发展提供产品营销服务。

(三)加强小额信贷偿还阶段风险防控

各乡镇、村、承贷银行要在贷款到期日60天前通知借款人做好还款准备,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按时还款,确保贷款收得回。当脱贫户贷款发生损失,对符合金融部门不良贷款核销对象的由承贷银行负责核销。

三、工作保障

1.成立组织,统筹推进。县政府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金融帮扶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小额信贷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发生逾期的贷款户由乡镇政府协助金融部门进行催缴。

2.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乡镇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家庭生活、资金使用等情况,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等异常现象的,要及时通报承贷银行并积极主动配合承贷银行采取措施予以防控化解,确保不发生小额信贷金融风险。

3.强化考核,严格奖惩。将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纳入各乡镇金融帮扶目标考核。县乡村振兴局加强对小额信贷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以及违规使用贷款等情况进行严肃追责。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脱贫户,按规定及时给予贴息,并逐级提高信用评定等级和授信额度。对恶意拖欠贷款的脱贫户,承贷银行将依法予以追偿。

附件:朝阳县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领导小组

 

 

 

 

                                                         朝阳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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