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朝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朝阳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安排部署,2022年圆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项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巩固脱贫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提升全县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的总体目标和贫困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具体要求,实施居住在危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坚持安全为本、农户主体、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改造危房的意愿,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做到操作程序规范,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坚持“保障基本、满足功能、量力而行”的原则。
四、实施范围
在贫困户危房存量摸排调查中居住在危房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房屋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
五、目标任务
2022年,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摸排上报的六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实施改造,确保全县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部完成。2022年5月20日开工,2022年10月31日前全部竣工。
六、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摸排
(一)摸排范围
摸排范围是:居住在危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脱贫户等六类重点对象。
(二)摸排标准
摸排的标准是:上述六类家庭的房屋状况分为A、B、C、D四类,对疑似C、D级的危房全部上报。
C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多数承重构件或抗侧向作用构件出现裂缝,部分存在明显裂缝;不少部位构造的连接受到损伤,部分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经鉴定加固后可继续使用。
D级其宏观表征为:地基基础出现损害;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结构构造及连接受到严重损坏;结构整体牢固性受到威胁,局部结构濒临坍塌。
(三)摸排要求
工作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瞒报,不得做无用功,不能不负责任的统计上报,危房级别准确,出错率不能大于5%。
七、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和房屋等级评定
为精准识别,确保改造对象房屋改造无误,委托第三方具体负责2022年农村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本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
(二)补助标准
六类重点对象危房户C级(维修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30000元。
七、实施程序
(一)成立组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危房验收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纪检、城建办、扶贫办、财政所、民政办、村书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六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户必须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并对出现漏报瞒报的所带来的后果负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房屋改造过程中,巡查监督工程质量和抗震安全等相关工作。
2、开展竣工验收核实工作。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村委会汇总后形成纸质档案,上报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审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审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委会的改造名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精准核实,上报县住建局。
4、县级审批。县住建局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危房改造初级名单进行最终等级鉴定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改造名单,同意审批实施。最终按审批流程完善档案工作。
(三)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验收核实,验收表上报县住建局。住建局相关股室抽出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款。
(四)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1、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严格要求乡镇每户档案的材料按照要求收集整理,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统一永久保存。每户的纸质档案中包括:农户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五保供养证、低保证或残疾证等六类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需村委会出具证明);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复印件;乡、村两级公示照片;危房改造协议书;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检测报告;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记录等材料。
2、加强档案审核。及时处理系统中的错误基本信息数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和姓名音同字不同,避免出现重复的农户信息。完善档案管理,按材料程序要求装订,交由县住建局统一保存。
3、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调查采集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对当年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更新相应的信息,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八、改造要求
(一)建设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与农户自愿签定好危房改造合同。
(二)建设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的标准。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按照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辽保居办发[2018]81号)文件要求,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同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户要自行修缮院落围墙,开展院落环境卫生整治,保持院落平整、整洁,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质量安全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地贫困户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负总责,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及朝阳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19]51号文件要求。
2、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基本的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结构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围护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
5、选址要求:重建农房应保证场地安全。不应在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建房。
6、地梁、圈梁、基础要求:重建农房应进行地基处理,并设置钢筋混凝土地梁、圈梁。表面平整,截面尺寸准确,梁的挠度变形及柱的垂直度符合相关规定。主要受力和连接部位无露筋、蜂窝、空洞、夹渣、疏松、明显裂缝、孔洞、腐蚀、虫蛀等现象;重建农房必须设置基础。基础宽度、埋深可按当地经验确定,且埋深不得小于500mm。
7、墙体要求:外墙墙体370mm,不应采用独立砖柱、砌块柱、石柱承重;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要求,无竖向歪斜;重建农房应满足基本的功能要求,建筑平、立面应简单规整,结构传力明确;外墙要用水泥进行抹灰,按照1比3水泥砂浆,抹灰平整;房内要进行抹灰、刮白,外墙要刷涂料。
8、门窗要求:根据使用需要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口尺寸不小于施工图纸规定,玻璃、窗扇、门板等构件完备,耐久性符合要求;门窗洞口顶部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过梁,过梁支承两边是240mm,门窗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暴雪、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性要求;安装到位,门窗框、扇无变形,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门窗框与洞口边缘连接紧密、抹灰平整,窗台表面处理平整;必须安装室内门。
9、屋顶彩钢板要求:采用双层夹芯板,钢板为0.3mm厚。夹心为A级耐火材料120mm厚,保证无锈蚀,无漏水点;结构安全可靠,屋面整体达到正常使用及遭遇地震、暴雪、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性要求,无漏雨、渗水现象;采用坡屋面时,瓦片铺设整齐、匀称,粘贴牢固,搭接严密,沿口平直。当屋顶存在掉落灰土、烟尘等隐患时,应采取隔层措施,隔层结构安全、构件完备、平整洁净;采用平屋面时,屋面找坡符合相关范围要求,找坡面层平整,无积水、明显裂缝等现象。
10、室内地面要求:室内地面要硬化,硬化层密实、平整。禁止使用高档建筑材料,大面积装饰贴砖,改造户有铺装地板砖要求的,原则上每平方米不得高于30元;房屋外周围散水宽度不小于70 mm,厚度不小于100 mm。
11、室内吊顶要求:室内(厨房和卧室)要选用PVC材料进行吊顶,原则上每平方米不得少于20元。
12、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可以选用县住建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者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也可由相关部门认可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设计。
13、C级维修要求:C级危房可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维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
九、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滞留或变相使用。县财政局根据验收情况拨付给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拨付给危房改造户。
十、其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部门协作
县督查室、住建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验收工作,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财政局负责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认定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指导、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保障以及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督查室、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查定问题处理到人,要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实行周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进度周报制度,每周五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三)防止虚报改造任务
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整改错误及重复信息,设定抽査比例下限实地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严肃处理弄虛作假、虚报改造任务的行为。
(四)防止做表面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危房改造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