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服务>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0--5.4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事项简述:企业离退休人员、遗属人员刑满释放、完成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失踪后重新出现等情况恢复养老待遇;

3.办理材料:(1)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复印件1份;(2)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或资格认证材料1份;(3)失踪后重新出现,家属或代办人实行承诺制填写承诺书1份;(4)上述业务均提供恢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办理方式:稽核股办理;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6.结果送达:稽核股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人社局二楼稽核股;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22;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