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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业务部门核查后,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办理材料:(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鉴定结论书复印件、(2)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手册、(3)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表;(以上材料均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社保26号窗口;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