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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23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系统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办理材料:(1)工亡认定书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7)供养亲属一类银行卡复印件、(8)工伤鉴定书、工伤认定书复印件、(9)工亡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领核定表 (10)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增减变动明细表 (以上材料均盖单位公章,并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8.办事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40(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9.办理机构及地点:朝阳县行政审批大厅二楼社保26号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421-8993018;11.监督投诉渠道:0421-899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