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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2-07-24 来源: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文件依据:《关于深入实施救援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 号)四、精准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十六)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 2 名及 2 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其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残疾人、单位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裴柔随军后无工作的、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2.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3.申请条件:(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2)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4)残疾人;(5)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6)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7)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8)烈属;(9)脱贫劳动力(10)农村低收入劳动力(11)其他参照就业困难人员4.申请材料:填报《朝阳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核表》,并提供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的相关证明材料。5.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受理机构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2)审核。就业困难人员审核认定工作须在符合条件人员提出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区服务平台及时核实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完备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审核资格。(3)公示。社区受理机构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认定。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6.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7.办理地点(方式):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朝阳县就业局43号、44号窗口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现场告知9.咨询电话:0421-899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