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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县2020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朝阳县2020年度第27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朝政土字〔2021〕51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朝阳县集体农用地1.6226公顷(含耕地0.9261 公顷)、未利用地0.09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1.7161公顷,作为朝阳县实施规划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