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县2020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0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朝阳县2020年度第24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朝政土字〔2021〕48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朝阳县集体农用地2.5718公顷(含耕地0.8607 公顷)、未利用地0.37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用地2.9500公顷,作为朝阳县实施规划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