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朝阳县2021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7-21 来源:朝阳县自然资源局
朝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朝阳县2021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请示》(朝政土字〔2021〕41号)业经省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朝阳县集体农用地0.0702公顷(含耕地0.0702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朝阳县实施规划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批后实施程序,妥善解决好被用地单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提供土地。
四、本批件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