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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9 来源:朝阳县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率和精准度,切实加强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市、县政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建设宜居乡村,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通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宜居乡村,同时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纳脱贫户、监测户收入,有效激发贫困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推动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2.项目内容:一是购买装载机、垃圾清运车13套用于垃圾清运,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向好发展;二是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为脱贫户、监测户提供劳动岗位,发放劳动报酬,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三是为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做的好的乡镇提供奖补资金,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态化。

3.资金来源: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4.实施期限:2022年全年。

5.绩效目标: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向好发展,促进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6.带贫减贫机制:为脱贫核、监测户提供劳动岗位,实行差异化分配,多劳多得,激发内生动力。

7.项目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项目责任人: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

四、项目管理

1.加强项目实施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负主要责任,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朝阳县关于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有序进行,项目备案、预结算、招投标、合同等手续齐全、完整,加强对衔接资金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问题。

2.严格公开公示与项目验收。要按照项目库建设相关要求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和项目验收制度。在项目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在乡、村两级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完工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产能等达到设计标准,具备正常的生产、经营条件。

3.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对衔接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建立资产台账,做好资产确权。深入推行“1233”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模式,明确项目运营管护责任主体,制定运营管护制度,规范项目收益分配。

五、衔接资金管理

1.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和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衔接资金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衔接资金管理工作机制。

2.实行衔接资金全过程监管。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配合,从资金计划制定、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到绩效评价,对衔接资金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3.加快衔接资金拨付进度。衔接资金实行专账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报账程序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不得截留、挪用、闲置。

4.本项目涉及的设备采购由县乡村振兴局统一按照政府采购流程进行采购;将按照每个行政村1万元的标准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场、街道),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的人工费支出,各乡镇(场、街道)可依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使用,但必须用于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拨付至各乡镇(场、街道)的奖补资金可由各乡镇(场、街道)自行安排,但必须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