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强化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开展财务管理自查自纠、教育局集中检查或抽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自查自纠及检查时间范围
2021年度学校财务账及2021年春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账。
二、自查自纠及检查时间
1.学校自查自纠时间节点:2022年4月20日前。
2.教育局检查抽查时间: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6月20日。
三、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及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人员岗位分工检查
财务人员岗位设置是否合理、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是否存在相容岗位一人多岗的状况。
(二)会计核算质量检查
1.是否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记账结账、装订会计凭证。
2.原始凭证核销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3.会计凭证是否加盖制单、审核、记账、会计主管等人印章或者签字。
4.取得的原始记账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无白条入账、假发票入账现象;凭证附件是否按顺序编号,业务经办、复核手续是否齐全。
5.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时,是否注明交接日期、接管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会计档案管理检查
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已装订成册,装盒编号分类管理。
2.会计档案存放是否安全、是否防潮湿防水。
(四)货币资金检查
1.现金库存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是否核对一致(账实是否相符)。
2.现金日记账是否按序时登记。
3.库存现金余额是否超过库存限额(一般为3-5天日常零星支出)。
4.是否存在未签字的支出、未签字的借款、假币等白条顶库存现象。
5.库存现金中有无长期未归还的借款,原则上公务借款在三个月以内归还,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期按挪用公款处理。
6.有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是否健全审批手续。
7.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是否与总账银行存款余额及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未达账项调整是否及时,有无跨数月未调整现象。
8.是否存在收款(教辅材料款、课后服务费、学前保育费、伙食费等)不入账,公款私存现象。是否存在挪用公款现象。
(五)固定资产管理检查
1.固定资产增加或者固定资产减少是否当月入账,固定资产处置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和固有资产管理局审批。
2.是否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定期(每年年末必须清查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票据管理检查
1.是否建立票据使用管理台账。
2.是否领用财政部门或者教育专用收据,票据领用、保管是否规范。
(七)往来账款项情况检查
1.往来款项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核算内容是否规范。
2.往来款项是否每年清理一次,是否及时收回被侵占资金,是否对无法收回的呆账及时进行处理。
四、学校食堂财务核算管理自查自纠及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食堂财务核算管理办法是否按《朝阳县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朝县教发【2020】91号)规定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点:
1.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方面:
是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保管等工作岗位。
2.岗位职责方面:
(1)会计是否依据“朝阳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使用的会计科目和核算方法”的要求,设置“总分类账”、“明细账”等账簿进行核算;每月7日前是否向食堂主管、校长、县教育局计财股报送上月“食堂就餐基本情况表”、“学校食堂资金平衡表”、“学校食堂收入支出月报表”;是否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并把原始凭证装订成册,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2)出纳是否依据会计核算的要求,将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准确填制记账凭证,是否按记账凭证顺时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账实、账证、账账相符。
3.会计核算方面:
(1)学校食堂收入管理方面:“伙食收入”是否按《办法》要求分设“学生交的伙食费”、“教职工交的伙食费”、“国家营养餐补助资金”、“建档立卡学生免伙食费”、“其他”等明细科目;学生和教师交伙食费是否开具三联收据;国家营养餐补助资金是否按当月实际金额记入当月“伙食收入--国家营养餐补助资金”;建档立卡学生免收的伙食费是否按学生签字的免伙食费明细表记入当月“伙食收入--建档立卡学生免伙食费”;教职工及食堂人员的伙食费是否按学生每月伙食费的标准足额收取。
(2)学校食堂支出管理方面:“伙食支出”是否按《办法》要求分设“主料消耗(米面油)”、“主料消耗(肉蛋青菜)”“辅料消耗(酱油、醋、盐等其他调料)”“人员工资”“零星物品采购费”“燃料消耗及水电费”“其他”等明细科目;食堂房屋日常维修和维护经费应计入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是否计入食堂伙食支出;伙食费支出中是否存在直接、间接或者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支出;购买的米面油等大宗食材或从超市、食堂伙食供应中心采购的青菜、肉蛋等所有食堂用品是否索要从税务部门领取的发票;购货票据是否附有清单;所有计入支出票据是否有经手人、验收人、食堂管理员、主管校长签字。
4.财务监督方面:
(1)学校食堂是否实行学校法人总负责制;是否成立了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并行使对食堂监督检查等职能。
(2)学校食堂财务账目在每学期末是否由食堂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账目清查一次并将清查情况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
(二)营养餐资金管理方面:
营养餐资金是否依据朝县教发【2020】224号文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资金执行辅助记账方法的通知》要求进行辅助记账;营养餐所需的米面油是否都是政府招标的供应商供应,是否存在自采现象;营养餐日消耗清单中的单价是否与当月当日购买的物品单价一致;营养餐辅助记账账套是否每月单独装订成册并与食堂财务账套一同保管存档。
五、 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按本检查方案检查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梳理对照,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形成书面材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纸质版由校长签字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教育局计财股。
2.各单位做好迎接检查工作,检查时要求会计、出纳、中层以上干部全员参加迎检工作,检查时间自2022年4月21日开始,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此次检查后,将形成朝阳县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检查报告,报教育局领导并在全县教育系统公示。